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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蔓延开来的一种负面经济现象,因其长期游离于执法部门的视野之外,致使其成为许多行业“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一大“公害”,使我国市场经济有可能出现“拉美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