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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实施确立了基金行业运作的法律框架,推动了基金业的规范和发展。但随着金融体系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出现转折性变化和基金业快速发展,法律滞后的现象开始显现,基金法部分内容已不再适应当前基金业发展和市场监管的需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基金业的现状,得出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必须修改的结论,同时通过总结经验和联系实际,对《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提出了六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