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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2005年被列为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区,任城区始终把推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着力点,积极探索,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形成了由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配合、专门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新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