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新形势下北京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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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中共北京市委出台了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为北京市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重要遵循。新的历史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环境、条件和要求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我们必须研究新情况、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按照中央和市委统一部署,努力把北京率先建成法治政府,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提供强力支撑。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成绩显著
  十年来,北京市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着力健全决策机制,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监督制度,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行政体制方面,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注重理顺体制、简政便民,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市、区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完成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调整,调整理顺了水务、园林管理体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截至2014年底,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从1562项减至891项,精简比例达到43%。加快完善行政服务体系,市区街(乡)三级行政服务中心或综合办事大厅普遍设立,全程办事代理制得到推广。
  行政决策方面,着力完善程序规则,注重专家论证、公众参与,提高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健全政府及部门行政决策工作机制,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咨询作用,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开门决策”已成惯例。强化决策后评估,加强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努力降低决策风险。
  政府立法方面,坚持问题引导立法,注重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立法工作,加大行政规章的清理、修订、废止力度。截至2014年底,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草案120项,制定、修订市政府规章239项。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成立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率先通过网络公开征集年度政府立法项目以及立法草案意见建议,政府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行政执法方面,改革体制优化机制,注重转变理念、改进方式,提高执法的规范性。制定并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深化城市管理和文化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推行“网格化管理”,着力构建精细化的城市治理体系。梳理和明确执法依据,完善执法程序,在全国首创并持续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开发利用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服务平台,强化执法监督,不文明执法现象明显减少。
  行政监督方面,多种方式协同运用,注重内外结合、权力制约,提高监督的有效性。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的同时,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作用,基本形成了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十年间,北京市政府共承办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8000余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6111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1859件,年平均纠错率为5.57%,行政监督得到切实加强。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呼唤新思路
  当前,北京发展面临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等复杂艰巨的历史任务。在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基本方略、市民法治意识普遍增强的背景下,推进这些任务的落实,将极大考验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尤其是在治理“大城市病”、疏解人口和功能的过程中,许多难题都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以解决。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主要是立法统筹机制和行政决策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部门职责交叉、多头执法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务公开还不够全面、深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方面还有所欠缺。
  “十三五”时期是北京市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阶段,也是全面推进北京法治建设、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重要阶段。深入推进北京法治政府建设,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贯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落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坚持首善标准,按照夯实一个基础、抓住两大关键、坚持三个同步、做到四个强化、把握五个环节、实现六大突破的总体思路,努力建设有限、有为、有效政府,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和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一是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即建立健全更加完备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二是抓住两大关键,即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依法制约和监督。三是坚持三个同步,即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社会建设同步,与服务型政府建设同步,与促进首都改革发展同步。四是做到四个强化,即强化制度创新、技术支撑、公众参与和队伍建设。五是把握五个环节,即立法、决策、执法、监督和考核五个环节,切实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着力实施六大突破,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着力在职权职责法定上取得新突破。强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对全市行政机构改革和职权职责法定化工作的领导职能,建议市编制、法制、监察、改革办等多部门共同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结合深化机构改革,统筹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工作,打破“以部门为主确定本部门职权职责”的怪圈。在基本完成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前提下,认真梳理并逐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分批次、分层级开展行政机构职权职责法定化工作。职权职责法定化的具体形式和内容都要反映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三个清单”上,通过推进职责职权名称、编码、运行流程、裁量基准的统一,实现政府职责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坚决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着力在审批制度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做好与国家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结合北京实际,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目录制。在中关村或通州行政副中心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整合部门行政审批职责,探索成立区级行政审批局,实行集中式审批。坚持“放”“管”结合,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市级层面逐步推进行政审批部门和事项全部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全部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并积极推动同区通办、同城通办,探索京津冀区域异地代办通办。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拓展网络服务功能,同时将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产权交易等平台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形成一站式政务服务模式。
  着力在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上取得新突破。待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出台后,结合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实践,抓紧制定市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备案等环节,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听证、论证、评估、审查报告格式化、规范化。制定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5个法定程序操作规则,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决策咨询专家库制度,探索成立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建立涉及民生议题的市政府会议邀请群众代表列席制度,充分发挥公众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完善听证范围、听证程序、听证规则、听证代表遴选和听证意见反馈制度,加强听证会案例指导,提高听证质量和水平。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修订有关决策。建立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启动机制,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着力在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上取得新突破。按照“领域综合执法、职能编制匹配、事权职权统一”的原则,以合理、有效整合行政执法职能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文化科技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加快推进经济管理、社会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职能,成立市场监管局。总结推广石景山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合理划分并落实垂直管理部门、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全市范围内城市管理执法力量、执法重心和管理权限下沉。完善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广GPS监测、电子监控、电子芯片等信息化手段在各领域执法工作的应用,强化全过程监管,逐步实现行政执法信息部门间、区域间的互联互通和互认互用。
  着力在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上取得新突破。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与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中,探索开展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离与制衡的改革试点,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求,界定岗位,细化流程,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密集领域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强化审计问责力度,加快建立审计结果与部门预算联动、与监察联动、与人大监督联动、与司法监督联动等机制,以审计为突破口推动行政问责制落实。着重推进财政预决算、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以及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价格和收费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热点回应等机制,提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能力。
  着力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上取得新突破。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政府工作突出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建立健全法治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斷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公众认可度。把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快组建高水平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完善公职律师制度,注重法治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重点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教育,引导公民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鼓励和支持对严重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梁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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