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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关重大刑事案件司法运作状况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发现.基于重大刑事案件的特殊之处。在公检法三机关的权力配置上“互相配合”远远优先于“互相制约”。而这种公权力“抱团”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方的平衡.导致权力制约空白.进而为冤假错案的发生埋下隐患。基于此,应该根据案件之繁简情况对重大刑事案件进行分类处理.进而在此基础上构建遏制权力失控的司法审查机制,以稳固控辩审三方相对平衡的诉讼结构.进而切实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