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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法院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探索纠纷解决方式,在运用多元化手段解决纠纷的同时注重自身能动性,作为中国土生土长的诉讼调解制度在汲取了传统纠纷的解决理念基础上,顺应时代的召唤积极探索,一时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研讨。调解本身的特性决定了调解活动无法如审判活动般规范,但既是程序就一定有度,发现法院调解中的程序问题、论证调解程序化的必要性并进一步提出程序化措施,在司法能动提出的背景下显得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