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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早期,人们将“权利”看作是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是一种来自于上帝的神圣的天赋权利。无论美国的“独立宣言”还是法国的“人权宣言”都明确地对人的这一权利作出这样的界定。例如“独立宣言”中说。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