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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和2010年4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执行,2012年1月1日起在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执行。这标志着适合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已基本建成。其中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确立,提升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