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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论证中理由的充分性,可以从两个维度来加以分析,一个是从逻辑上,一个是从认识论上。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一种新的论证类型理论。从逻辑上而言,论证中从前提推至结论的过程,它可能是确凿无疑的,也可能仅仅是可废止的。从认识论上来看,能够保证论证成立的依据,其正当性可能被先验地证成,也可能是被后验地证成。因此,论证可以区分为如下四种类型:先验并确凿无疑、先验且可废止、后验且可废止、以及表面上看似的后验并确凿无疑。此外,也有一些论证,其成立依据可能同时涉及到先验和后验的证成。本文给出了以上各种论证类型的具体例示,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