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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高校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还存在着廉政教育不够理想,管理制度不够科学,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要有效治理和预防高校领导干部腐败,必须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富有激励性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廉政教育;管理制度;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4 — 0130 — 03
近日媒体报道,据不完全统计,今年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的18名高校领导中,有11人担任学校“一把手”。〔1〕这不仅暴露了高校腐败的特点,也暴露出了对高校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存在的问题。其实,近年来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屡见不鲜。高校作为人才培养、传承文明、服务社会的象牙塔,其腐败的危害性及带来的不良影响更为严重。高校领导干部贪腐,虽然与社会背景、个人品质等不无关系,但从内部治理的角度分析,还是管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美国社会学家、犯罪学家特拉维斯·赫希为代表的社会控制理论认为,人与动物行为无异,天生具有犯罪的倾向,任何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如果不进行控制,任何人都会犯罪”。〔2〕当前,党中央一方面不断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了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预防和治理腐败体系的重大举措。事实上,高校“三位一体”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管理监督体系原本就已存在,关键是没有有效发挥作用。那么高校“三位一体”管理监督体系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如何破解这些问题,是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高校领导干部腐败的关键。课题组通过对广西大学等院校的调研,以及对相关资料的研究,了解了高校在廉政教育、管理制度及监督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基本问题,并对解决问题的路径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对高校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校“三位一体”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管理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不够理想,管理及激励制度安排不够合理,监督机制设计不够科学。这是高校内部治理方面预防和治理腐败存在的缺陷,也是高校贪腐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一)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不够理想
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不够理想主要体现在:一是廉政教育存在错位现象。对高校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分为内部教育和外部教育。高校内部的廉政教育主要是校级主要领导对中层领导的教育,这构成了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的主要层面。这一层面的廉政教育,实际上是贪腐风险较高的人去告诫贪腐风险较小的人不要去贪腐,被人们调侃为“领导感冒,群众吃药”。 外部教育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对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然而,这一层面的廉政教育却相对较少。二是廉政教育形式化现象普遍。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的错位,使高校各级领导干部难以对廉政教育有足够的重视,导致廉政教育形式化现象普遍。表现为廉政教育内容没有实际意义,教育方式不受欢迎,以及教育频次偏少等。调研发现,“灌输式”讲座仍然是高校廉政教育的主要形式,不结合教育对象工作生活实际的说教构成了廉政教育的主要内容。“教育形式陈旧、呆板,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正在成为影响高校廉政宣传教育效果的主要原因。”〔3〕同时,高校廉政教育还没建立长效机制,廉政教育往往被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赋予了廉政教育阶段性与时效性的特点,难以形成完善的廉政教育体系。三是廉政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脱节。高校廉政文化是指由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行使者主导,由校内广大师生推动与支持形成的,以“公廉、节俭”为核心内容的强烈的集体责任意识与内心诉求。〔3〕廉政教育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廉政教育的目的是形成廉政文化,而廉政文化又深刻影响着廉政教育的效果。廉政教育只有融入到廉政文化建设中来,系统的进行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教育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目前,我国对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认识缺位,廉政文化建设单边化、内容形式单一、制度滞后。”〔4〕廉政文化建设滞后,廉政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脱节,使廉政教育缺乏系统性,廉政文化难以深入人心,影响着廉政教育的效果。
(二)高校领导干部管理制度不够科学
高校领导干部管理制度不够科学主要体现在:一是工作制度权责不对应。高校领导干部的工作制度比较粗略,一般只是规定了大致的岗位职责、职权范围,以及议事制度等,而对工作职权进行约束的日常工作纪律及具体问责制度等缺位或不够明确。这使得一部分高校领导干部拥有较多权力,却没有得到制度约束和承擔相应的责任。这为高校领导干部的贪腐提供了便利条件。二是财务制度不够结合实际。高校财务支出制度有些条款规定的太粗,给领导干部贪腐提供了机会;但有些条款又过于死板,导致领导干部按财务支出规定难以开展工作,倒逼领导干部变通。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够科学,一方面倒逼领导干部变通,另一方面又为变通提供了条件,促进了领导干部贪腐习惯的形成。三是考核制度缺乏激励性。考核制度是领导干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高校领导干部的考核直接影响着他们工作的动机。当前,高校领导干部考核制度缺乏激励性表现在:首先,考核制度存在缺陷,无法激励廉政。由于领导干部工作的廉政情况难以量化,其思想觉悟与工作业绩的对应关系有时难以考量,导致廉政考核制度效度不够精确。一般很少对高校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考核。高校廉政考核制度的缺陷与缺失,使廉政在一部分领导干部头脑中被边缘化。其次,考核制度的目标出现偏差,没能警示腐败。著名教育评价专家斯塔佛尔姆认为,评价“不在于证明,而在于改进”。说明改进工作是考核的根本目的。然而,有些高校的考核常常被“程式化”和“形式化”,尤其廉政方面的考核并没有对领导干部的不良行为起到警示的作用。这也是有些领导干部在贪腐中越陷越深的一个重要原因。最后,考核制度与奖惩脱节,没能激励廉政。一些高校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出现优秀轮流坐庄,考核结果与晋升脱节,与奖惩脱钩的情况。〔5〕在当前历史条件下,高校领导干部对自身正当的名与利的诉求是合理的。当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制度不能满足和体现这些合理诉求,必然增大他们精神堕落和对经济利益寻租的风险。
[关键词]廉政教育;管理制度;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4 — 0130 — 03
近日媒体报道,据不完全统计,今年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的18名高校领导中,有11人担任学校“一把手”。〔1〕这不仅暴露了高校腐败的特点,也暴露出了对高校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存在的问题。其实,近年来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屡见不鲜。高校作为人才培养、传承文明、服务社会的象牙塔,其腐败的危害性及带来的不良影响更为严重。高校领导干部贪腐,虽然与社会背景、个人品质等不无关系,但从内部治理的角度分析,还是管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美国社会学家、犯罪学家特拉维斯·赫希为代表的社会控制理论认为,人与动物行为无异,天生具有犯罪的倾向,任何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如果不进行控制,任何人都会犯罪”。〔2〕当前,党中央一方面不断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了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预防和治理腐败体系的重大举措。事实上,高校“三位一体”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管理监督体系原本就已存在,关键是没有有效发挥作用。那么高校“三位一体”管理监督体系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如何破解这些问题,是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高校领导干部腐败的关键。课题组通过对广西大学等院校的调研,以及对相关资料的研究,了解了高校在廉政教育、管理制度及监督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基本问题,并对解决问题的路径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对高校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校“三位一体”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管理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不够理想,管理及激励制度安排不够合理,监督机制设计不够科学。这是高校内部治理方面预防和治理腐败存在的缺陷,也是高校贪腐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一)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不够理想
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不够理想主要体现在:一是廉政教育存在错位现象。对高校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分为内部教育和外部教育。高校内部的廉政教育主要是校级主要领导对中层领导的教育,这构成了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的主要层面。这一层面的廉政教育,实际上是贪腐风险较高的人去告诫贪腐风险较小的人不要去贪腐,被人们调侃为“领导感冒,群众吃药”。 外部教育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对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然而,这一层面的廉政教育却相对较少。二是廉政教育形式化现象普遍。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的错位,使高校各级领导干部难以对廉政教育有足够的重视,导致廉政教育形式化现象普遍。表现为廉政教育内容没有实际意义,教育方式不受欢迎,以及教育频次偏少等。调研发现,“灌输式”讲座仍然是高校廉政教育的主要形式,不结合教育对象工作生活实际的说教构成了廉政教育的主要内容。“教育形式陈旧、呆板,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正在成为影响高校廉政宣传教育效果的主要原因。”〔3〕同时,高校廉政教育还没建立长效机制,廉政教育往往被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赋予了廉政教育阶段性与时效性的特点,难以形成完善的廉政教育体系。三是廉政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脱节。高校廉政文化是指由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行使者主导,由校内广大师生推动与支持形成的,以“公廉、节俭”为核心内容的强烈的集体责任意识与内心诉求。〔3〕廉政教育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廉政教育的目的是形成廉政文化,而廉政文化又深刻影响着廉政教育的效果。廉政教育只有融入到廉政文化建设中来,系统的进行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教育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目前,我国对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认识缺位,廉政文化建设单边化、内容形式单一、制度滞后。”〔4〕廉政文化建设滞后,廉政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脱节,使廉政教育缺乏系统性,廉政文化难以深入人心,影响着廉政教育的效果。
(二)高校领导干部管理制度不够科学
高校领导干部管理制度不够科学主要体现在:一是工作制度权责不对应。高校领导干部的工作制度比较粗略,一般只是规定了大致的岗位职责、职权范围,以及议事制度等,而对工作职权进行约束的日常工作纪律及具体问责制度等缺位或不够明确。这使得一部分高校领导干部拥有较多权力,却没有得到制度约束和承擔相应的责任。这为高校领导干部的贪腐提供了便利条件。二是财务制度不够结合实际。高校财务支出制度有些条款规定的太粗,给领导干部贪腐提供了机会;但有些条款又过于死板,导致领导干部按财务支出规定难以开展工作,倒逼领导干部变通。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够科学,一方面倒逼领导干部变通,另一方面又为变通提供了条件,促进了领导干部贪腐习惯的形成。三是考核制度缺乏激励性。考核制度是领导干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高校领导干部的考核直接影响着他们工作的动机。当前,高校领导干部考核制度缺乏激励性表现在:首先,考核制度存在缺陷,无法激励廉政。由于领导干部工作的廉政情况难以量化,其思想觉悟与工作业绩的对应关系有时难以考量,导致廉政考核制度效度不够精确。一般很少对高校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考核。高校廉政考核制度的缺陷与缺失,使廉政在一部分领导干部头脑中被边缘化。其次,考核制度的目标出现偏差,没能警示腐败。著名教育评价专家斯塔佛尔姆认为,评价“不在于证明,而在于改进”。说明改进工作是考核的根本目的。然而,有些高校的考核常常被“程式化”和“形式化”,尤其廉政方面的考核并没有对领导干部的不良行为起到警示的作用。这也是有些领导干部在贪腐中越陷越深的一个重要原因。最后,考核制度与奖惩脱节,没能激励廉政。一些高校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出现优秀轮流坐庄,考核结果与晋升脱节,与奖惩脱钩的情况。〔5〕在当前历史条件下,高校领导干部对自身正当的名与利的诉求是合理的。当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制度不能满足和体现这些合理诉求,必然增大他们精神堕落和对经济利益寻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