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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综合疗法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弱视程度、不同屈光性质及不同注视性质的弱视儿童的治疗效果。方法选取2013年8月至2015年8月在新疆民政康复医院治疗的弱视患儿620例(891眼),采用激光弱视治疗仪、遮盖疗法、精细作业疗法、同视功能训练及三维立体训练等方法综合治疗。以40 d为一个大疗程,每治疗10 d休息1~2 d。疗效按照基本治愈、有效和无效分为三组。采用眼数和百分比的方式描述数据。患者的弱视程度、年龄二项指标与疗效的相关性,采用精确概率法进行检验,并计算pearson相关系数r;患者的屈光性质、注视性质二项指标与疗效的比较,采用Kruskal Wallis秩和检验。结果 620例患儿(891只眼)中,基本治愈者824只眼,占92.48%;有效者59只眼,占6.62%;无效者8只眼,占0.89%,总有效率为99.10%。远视性质、近视性质、混合散光、屈光参差、斜视性弱视、中心注视及旁中心注视等患者的治疗有效率分别为99.6%、99.4%、100%、96.7%、93.6%、99.7%及97.8%。全部患者按照弱视程度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轻度弱视者580只眼全部治愈,治愈率为100.0%;中度弱视者中基本治愈、有效及无效的分别为218只眼、45只眼及3只眼,分别占82.0%、16.9%及1.1%。重度弱视者中基本治愈、有效及无效的分别为26只眼、14只眼及5只眼,分别占57.8%、31.1%及11.1%。弱视程度和疗效之间存在着相关性(Fisher确切概率P<0.001),并且随着弱视程度的升高,疗效逐渐降低(Pearson系数r=0.430,P<0.001)。全部患者按照年龄3~6岁、7~10岁和11~14岁分为三组。3~6岁组112只眼中,基本治愈和治疗有效的分别为108只眼和4只眼,分别占96.4%和3.6%;7~10岁组中基本治愈、有效和无效的分别为394只眼、20只眼和3只眼,分别占94.5%、4.8%和0.7%;11~14岁组中,基本治愈、有效和无效的分别为322只眼、35只眼和5只眼,分别占89.0%、9.7%和1.3%。该种治疗方式对不同年龄组的弱视治疗效果不同(Fisher确切概率P=0.025),低年龄组的治疗效果优于高年龄组的治疗效果(Pearson系数r=0.108,P<0.05)。远视组患者中基本治愈、有效和无效分别为270只眼、8只眼和1只眼,分别占96.7%、2.9%和0.4%;近视组患者中基本治愈、有效和无效分别为321只眼、29只眼和2只眼,分别占91.2%、8.2%和0.6%;混合散光组患者中基本治愈、有效和无效分别为130只眼、7只眼和0只眼,分别占94.9%、5.1%和0.0%;屈光参差组患者中基本治愈、有效和无效分别为79只眼、9只眼和3只眼,分别占86.8%、9.9%和3.3%;斜视性弱视组患者中基本治愈、有效和无效分别为24只眼、6只眼和2只眼,分别占75.0%、18.8%和6.2%。不同屈光性质患者的治愈效率不同(Kruskal Wallis=191.687,P<0.05)。中心注视患者的基本治愈、有效和无效的分别为587只眼、34只眼和2只眼,分别占94.2%、5.5%和0.3%;旁中心注视患者的基本治愈、有效和无效的分别为237只眼、25只眼和6只眼,分别占88.4%、9.3%和2.2%。不同注视性质患者的治愈效率不同(Kruskal Wallis=267.27,P<0.05)。结论弱视的疗效与患者的弱视程度、年龄及弱视类型关系密切。轻度弱视的患者,治疗有效率可达到100%,早期治疗能够显著提高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