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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87条关于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的责任规定,为建筑物中抛掷物责任承担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加害人不明的情况下,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给予补偿,这一规定还是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反对者往往认为此条违反公平原则。选择哪种救济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并且能够给予受害人最好的救济?本文试图通过自己的分析得出解决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不明责任这一问题的最好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