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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内无牌无证无固定经营地点的“三无”流动经营者与城市管理的执法人员之间的矛盾已越来越多的引起社会的关注。因此在我们不断完善社会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化解这些矛盾的途径,并坚信这些矛盾都会逐渐消失,而这一目标有需要我们从各方面不懈的努力。
【关键字】流动性经营者 摊贩 道路安全 社会矛盾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城市日新月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各类人群涌入城市,而城市的容量是有限的,城市里的工作岗位的数量也是有限的,并不是每个在城市中生活的人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特别是从农村进入城市的无一技之长的人,他们为了能在城市中生存下去,每个人都努力寻找着自己的生存方式,有出卖体力的搬运工,有辛苦打扫的环卫工等等,当然还有一部分数量不可忽视的人群,那就是每天推着车子或骑着三轮车走街串巷,走到哪把生意做到哪的流动经营者。他们可以用很少的投资经营,比如,一架推车,一杆称,一些时令的水果或者蔬菜,不需要办营业执照,不需要办卫生许可证,不需要支付昂贵租金的店面,大部分不超过千元就可以进行经营;还有一些是一架烧烤车或炸串车,即推即走,即停即卖。这些流动性的经营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流动摊贩。
经过走访,这些流动性的经营者的主要组成人员大多有以下人群组成:
1.城市企业下岗职工,失去固定的经济来源后,自主创业,却没有太多的资金投入,身体强壮的劳动力大多外出打工,而年龄稍大的家庭妇女由于照顾孩子、父母等家人不能离家太远,而且空闲时间较少,与一般工作时间要求不能相符,而流动性经营的特点便是:自主性强,成本小,不受工作时间约束;
2.城市郊区及边缘农村剩余劳动力,其中大多数为年龄较大的女性,这部分人群一方面可以离家较近方面照顾家里,另一方面是没有一技之长只能用最简单的经营方式赚取家用;
3.少数自主创业者,由于流动性经营的低成本和自主性强等特点也成为一些自主创业者的选择。
这部分人群之所以选择以流动摊位的形式集中在学校门口,公园或居民区门口、甚至占用人流较大的城市道路等地进行经营,有以下原因:
1.不愿意或承担不起高额的房租费或商场里摊位费。繁华地带沿街房屋的房租通常比一般路段房租要高出1到2倍,主要路段的商场不仅摊位租金高而且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一些小本经营者只能选择以手推车,电动三轮车等能够载物也可以快去移动的工具。
2.城镇居民的随机性消费现象比较普遍,计划消费习惯相对较少,往往是看见什么物品才能引起购买欲望。这也是许多摊贩愿意把经营的物品摆放在公共地方中最显眼的位置,甚至公然摆在马路上,即便是一些店铺,也愿意在人员高峰期把商品摆在店外以吸引顾客。
3.阶段性的农村剩余农产品快速销售的有效形式。在农村特别是城市边缘地带的村庄中,有很多小规模的农产品,自己吃不完,又不够规模批发,很多人便选择一架推车一杆称进城卖,还能比批发卖出更高的价格。
流动性经营者对城市的影响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总的来说应该是弊大于利,因为,一方面,流动性经营可以方便附近居民的购买,使购买者不需跑很远的超市或者菜市场,价格也相对要便宜一点,应为经营成本本身就少一些。但另一方面,流动性经营者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他们往往占用人行横道,停车位,门口拐角,甚至机动车道等地方,而这些给行人和车辆都造成极大的不便和危险。特别是在学校门口,学生放学时流动人员车辆本身就非常多,非常拥挤,流动摊点穿插其中,更是极大地增加了车辆进出的难度,也对家长特别是小学生的人身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从而引起市民极大的反感。它的经营模式没有安全卫生保障,对市民身体健康也有不利影响。
因此,流动性经营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负面影响大于它的作用,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对其的管理模式,尽量使经营者、市民和城市能够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
1.加大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关于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的违法性和对道路安全、人身安全危害性的宣传,可以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也可以用更直观的方式,比如:宣传车,广告,宣传册等形式,使群众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尽量使其形成自觉遵守的常规意识。
2.城市管理者应灵活掌控工作方式方法,在坚持工作原则的同时,尽量体现人性化管理。不走形式,不搞“一刀切”管理。切实做到“一管到底”要求执法人员不要简单地对于流动摊点进行驱赶,而要站在经营者和群众方便的角度考虑,对于被执法者的情况多多了解,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其寻找合适的经营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流动摊点聚集的路段为例,若该生活区域范围内的群众确实有购买的生活需要,而周围现有的市场不能满足其需求,应做好工作调查,及时向领导反映,条件允许的可设立完善的集贸市场;条件不允许的,可以灵活的设立时段性的小市场,即在不影响群众生活的前提下在某特定区域限定时间进行交易,比如:在某居民区聚集的空闲场地,可以在下班高峰期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限定一个小时的时间进行交易。这样既可以满足周围群众的生活基本购买需求,又可以缓解经营者的生活压力,还可以进一步缓解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对立情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大主题即是: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城市内无牌无证无固定经营地点的“三无”流动经营者与城市管理的执法人员之间的矛盾已越来越多的引起社会的关注。因此在我们不断发展经济的同时,积极探索化解这些社会矛盾的途径,并坚信这些矛盾都会逐渐消失,而这一目标需要大家从各方面共同的努力。
作者简介:
张美芳,研究生,蒙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科员;赵艳莉,本科,蒙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宣传科副科长;郑藤,本科,蒙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科员
【关键字】流动性经营者 摊贩 道路安全 社会矛盾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城市日新月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各类人群涌入城市,而城市的容量是有限的,城市里的工作岗位的数量也是有限的,并不是每个在城市中生活的人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特别是从农村进入城市的无一技之长的人,他们为了能在城市中生存下去,每个人都努力寻找着自己的生存方式,有出卖体力的搬运工,有辛苦打扫的环卫工等等,当然还有一部分数量不可忽视的人群,那就是每天推着车子或骑着三轮车走街串巷,走到哪把生意做到哪的流动经营者。他们可以用很少的投资经营,比如,一架推车,一杆称,一些时令的水果或者蔬菜,不需要办营业执照,不需要办卫生许可证,不需要支付昂贵租金的店面,大部分不超过千元就可以进行经营;还有一些是一架烧烤车或炸串车,即推即走,即停即卖。这些流动性的经营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流动摊贩。
经过走访,这些流动性的经营者的主要组成人员大多有以下人群组成:
1.城市企业下岗职工,失去固定的经济来源后,自主创业,却没有太多的资金投入,身体强壮的劳动力大多外出打工,而年龄稍大的家庭妇女由于照顾孩子、父母等家人不能离家太远,而且空闲时间较少,与一般工作时间要求不能相符,而流动性经营的特点便是:自主性强,成本小,不受工作时间约束;
2.城市郊区及边缘农村剩余劳动力,其中大多数为年龄较大的女性,这部分人群一方面可以离家较近方面照顾家里,另一方面是没有一技之长只能用最简单的经营方式赚取家用;
3.少数自主创业者,由于流动性经营的低成本和自主性强等特点也成为一些自主创业者的选择。
这部分人群之所以选择以流动摊位的形式集中在学校门口,公园或居民区门口、甚至占用人流较大的城市道路等地进行经营,有以下原因:
1.不愿意或承担不起高额的房租费或商场里摊位费。繁华地带沿街房屋的房租通常比一般路段房租要高出1到2倍,主要路段的商场不仅摊位租金高而且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一些小本经营者只能选择以手推车,电动三轮车等能够载物也可以快去移动的工具。
2.城镇居民的随机性消费现象比较普遍,计划消费习惯相对较少,往往是看见什么物品才能引起购买欲望。这也是许多摊贩愿意把经营的物品摆放在公共地方中最显眼的位置,甚至公然摆在马路上,即便是一些店铺,也愿意在人员高峰期把商品摆在店外以吸引顾客。
3.阶段性的农村剩余农产品快速销售的有效形式。在农村特别是城市边缘地带的村庄中,有很多小规模的农产品,自己吃不完,又不够规模批发,很多人便选择一架推车一杆称进城卖,还能比批发卖出更高的价格。
流动性经营者对城市的影响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总的来说应该是弊大于利,因为,一方面,流动性经营可以方便附近居民的购买,使购买者不需跑很远的超市或者菜市场,价格也相对要便宜一点,应为经营成本本身就少一些。但另一方面,流动性经营者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他们往往占用人行横道,停车位,门口拐角,甚至机动车道等地方,而这些给行人和车辆都造成极大的不便和危险。特别是在学校门口,学生放学时流动人员车辆本身就非常多,非常拥挤,流动摊点穿插其中,更是极大地增加了车辆进出的难度,也对家长特别是小学生的人身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从而引起市民极大的反感。它的经营模式没有安全卫生保障,对市民身体健康也有不利影响。
因此,流动性经营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负面影响大于它的作用,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对其的管理模式,尽量使经营者、市民和城市能够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
1.加大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关于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的违法性和对道路安全、人身安全危害性的宣传,可以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也可以用更直观的方式,比如:宣传车,广告,宣传册等形式,使群众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尽量使其形成自觉遵守的常规意识。
2.城市管理者应灵活掌控工作方式方法,在坚持工作原则的同时,尽量体现人性化管理。不走形式,不搞“一刀切”管理。切实做到“一管到底”要求执法人员不要简单地对于流动摊点进行驱赶,而要站在经营者和群众方便的角度考虑,对于被执法者的情况多多了解,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其寻找合适的经营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流动摊点聚集的路段为例,若该生活区域范围内的群众确实有购买的生活需要,而周围现有的市场不能满足其需求,应做好工作调查,及时向领导反映,条件允许的可设立完善的集贸市场;条件不允许的,可以灵活的设立时段性的小市场,即在不影响群众生活的前提下在某特定区域限定时间进行交易,比如:在某居民区聚集的空闲场地,可以在下班高峰期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限定一个小时的时间进行交易。这样既可以满足周围群众的生活基本购买需求,又可以缓解经营者的生活压力,还可以进一步缓解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对立情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大主题即是: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城市内无牌无证无固定经营地点的“三无”流动经营者与城市管理的执法人员之间的矛盾已越来越多的引起社会的关注。因此在我们不断发展经济的同时,积极探索化解这些社会矛盾的途径,并坚信这些矛盾都会逐渐消失,而这一目标需要大家从各方面共同的努力。
作者简介:
张美芳,研究生,蒙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科员;赵艳莉,本科,蒙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宣传科副科长;郑藤,本科,蒙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