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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众所周知,电能在现代社会里已成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二次能源,由于它的方便、清洁、容易控制和转换等优点,使其运用的范围和规模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用电管理是电力工业部门经营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它不仅是电力部门的责任,也与用户直接有关。因此它具有社会性很广、政策性很强、技术业务性也很强的特点。学习研究用电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对改革和完善用电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用电检查;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C34文献标识码: A
一、当前用电检查管理的现状分析
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二、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单相接地时的电弧及间隙性弧光过电压
对于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单相接地故障,一般继电保护不动作于跳闸,如果接地故障不是瞬问发生后立即消失,则在故障点处会产生电弧。容性接地电流与接地相正常时的相电压相差90O,因此,当接地电流过零时,加在电弧两端的电源电压为最大值,故障点的接地电弧很快复燃,不易熄灭。如果与接地线路有直接电气联系的电网内线路较多,电容电流较大,接地故障电流也较大,容易形成稳定的接地电弧。这种单相接地比较危险,因为电弧可能烧坏设备,或者从单相接地扩大为两相或三相弧光短路。
在线路较短时,接地电流较小,如果是临时性弧光接地,接地故障常常能够迅速熄弧,恢复正常运行。有些接地故障,电流并不太大,不能形成稳定性的电弧,但是电弧又不能自动熄灭,而是形成熄弧与电弧重燃交替进行的不稳定状态,称为间隙性电弧。这种间隙性电弧引起电力网运行状态的瞬息改变,导致电磁能的强烈振荡,并在非故障相以及故障相中产生严重的瞬时过程过电压,这就是间隙性弧光过电压,其数值一般认为可达2.5-3倍相电压,最大可达3.5倍相电压。这种过电压会传输到与接地故障点有直接电气连接的整个电网上,可能在某一绝缘薄弱的部位引起另一相对地击穿,造成两相短路。电网电压越高,电气设备的绝缘裕度也越小,间隙电弧引起的过电压危险性就越大。
(二)并联电容器的合闸涌流
并联电容器合闸投运时会产生很大的冲击电流,称为合闸涌流。在电容器合闸之前,电容器上没有电压。在电容器合闸瞬间,流入电容器的电流只受到电容器回路中的阻抗限制,由于母线阻抗很小,与短路相似,这时系统中的电感与电容器的电容形成串联谐振回路,将产生很大的冲击合闸电流。根据试验经验,单组电容器的合闸涌流大约为电容器额定电流的几倍到十几倍。但是,如果变电所里有两组以上电容器,各组可以单独投切,则当有一组或几组电容器已经在网运行,而需要将又一组电容器投入运行时,即出现电容器追加投入,与原有的电容器并列运行。这时追加合闸的电容器,除了电网向其提供合闸冲击电流外,原先在网运行的电容器也向其提供合闸冲击电流。如果这些电容器之间电气距离又很近,母线电感很小,这时由在网电容器供给的合闸冲击电流很大,有时达到电容器额定电流的多倍。这显然是十分危险的。
三、加强用电检查管理措施
(一)单相接地电流超过限值时应采取的措施
对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为了防止接地故障时电容电流过大引起间隙性电弧形成过电压,可通过缩小电网中有电气连接的线路长度来减少电容电流,例如可将电力网分区运行;也可以采取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的方法来补偿电容电流。本书将重点介绍消弧线圈的配置原则及运行维护。
(二)电容器组串联电抗器
为了防止并联电容器对谐波电流出现放大,可以在电容器电路内串人电抗器,使其谐波综合阻抗呈感性。这样,电容器支路成为注入电网谐波电流的一个感性并联分流通道。流经电容器支路的谐波电流的大小,与该支路综合阻抗的大小有关。呈感性的综合阻抗愈大,流过该支路的谐波电流愈小,但是串联电抗器上的端电压愈高,电容器上的端电压也愈高,基波电流也愈大,将大大超过电容器的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因此串联电抗器不能太大。GB 50227--1995《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规定:当并联电容器装置接入电网处的背景谐波为5次及以上时,为了抑制谐波,串联电抗器的电抗率宜取4.5%~6%;当背景谐波为3次及以上时,宜取12%。聯电容器对谐波电流有放大作用。当电容器接入电网后,将通过很大的谐波电流.使电流波形发生严重畸变,而且这些谐波电流通过电气回路时,在回路阻抗上产生谐波电压,叠加到原来的正弦波电压上,使电压波形产生严重畸变。 电容器组接入串联电抗器后,电容器的端电压升高,大于母线电压。因此在选择电容器的端电压时应考虑串联电抗器后所升高的电压,亦即不能按照母线额定电压来选择电容器的额定电压,必须选择比母线电压高的电容器电压。为了实现电容器端电压标准化,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推荐参照《并联电容器装置的电压、容量系列选择标准》(CECS33--1991)选择电容器额定电压,
(三)防雷保护
架空电力线路的过电压保护主要是指防雷保护。架空电力线路一般要高出地面八九米或数十米,暴露在旷野或高山之上,容易受到雷击。因此,架空电力线路的防雷措施必须可靠。为了防止雷击线路造成事故,一般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1.保护线路不遭受直击雷击
为此可采用避雷线或避雷针。避雷线架设在杆塔顶端,在线路导线之上,并沿杆塔接地。当大气中出现雷电时,闪电落在避雷在线,从而防止导线遭受雷击。避雷线是架设在杆塔顶端的接地导线,所以也称架空地线。用避雷针也可起到防雷保护作用,但是用在架空线路上十分不便,因此很少采用。
2.防止线路出现雷电过电压反击
当雷电击中避雷线后,雷电流沿避雷线的接地线流人地中。强大的雷电流流过杆塔接地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很大的压降。这个压降有时要高出线路的额定电压,从杆塔的横担作用在线路的绝缘子上,有时甚至使绝缘子击穿放电,造成横担或杆塔的其他部位对导线放电,这种现象称为雷电反击。为了防止出现雷电反击事故,必须降低反击电压和加强导线绝缘子的绝缘强度。所谓反击电压也就是雷电流流经接地线和接地装置时的压降。雷电流的大小决定于大气中的雷暴强弱,为了降低压降,惟一的办法就是降低避雷线的接地电阻。
3.防止因雷击短路而造成跳闸
当线路发生雷击闪络时,是一瞬间的故障,只要线路绝缘子没有形成伤残,雷电消失后,线路仍可照常运行。因此,要防止线路绝缘子因雷击闪络而造成短路跳闸。对于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单相绝缘子闪络不会造成短路。线路导线相间保持足够大的间隙,也不容易出现相间击穿。
结论
和其他任何商品的营销工作一样,电力营销工作也必须以服务求市场、以服务求发展、以服务求效益。完善电力客户服务是电力市场营销战略的重中之重。用电检查工作,在电力体制改革之前一直称为用电监察。用电监察的工作内容概括起来说,就是“在当地政府和上二级用电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对用户的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等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政企分开,用电检查作为供电企业对外(即对电力客户)的作用,与原来的用电监察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
参考文献
[1]张澎,曹文选.加强用电管理,提高经济效益[J].农电管理,2011年03 期.
[2]充晓勤.对客户实施用电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J].农村电工,201060).
【关键词】用电检查;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C34文献标识码: A
一、当前用电检查管理的现状分析
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二、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单相接地时的电弧及间隙性弧光过电压
对于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单相接地故障,一般继电保护不动作于跳闸,如果接地故障不是瞬问发生后立即消失,则在故障点处会产生电弧。容性接地电流与接地相正常时的相电压相差90O,因此,当接地电流过零时,加在电弧两端的电源电压为最大值,故障点的接地电弧很快复燃,不易熄灭。如果与接地线路有直接电气联系的电网内线路较多,电容电流较大,接地故障电流也较大,容易形成稳定的接地电弧。这种单相接地比较危险,因为电弧可能烧坏设备,或者从单相接地扩大为两相或三相弧光短路。
在线路较短时,接地电流较小,如果是临时性弧光接地,接地故障常常能够迅速熄弧,恢复正常运行。有些接地故障,电流并不太大,不能形成稳定性的电弧,但是电弧又不能自动熄灭,而是形成熄弧与电弧重燃交替进行的不稳定状态,称为间隙性电弧。这种间隙性电弧引起电力网运行状态的瞬息改变,导致电磁能的强烈振荡,并在非故障相以及故障相中产生严重的瞬时过程过电压,这就是间隙性弧光过电压,其数值一般认为可达2.5-3倍相电压,最大可达3.5倍相电压。这种过电压会传输到与接地故障点有直接电气连接的整个电网上,可能在某一绝缘薄弱的部位引起另一相对地击穿,造成两相短路。电网电压越高,电气设备的绝缘裕度也越小,间隙电弧引起的过电压危险性就越大。
(二)并联电容器的合闸涌流
并联电容器合闸投运时会产生很大的冲击电流,称为合闸涌流。在电容器合闸之前,电容器上没有电压。在电容器合闸瞬间,流入电容器的电流只受到电容器回路中的阻抗限制,由于母线阻抗很小,与短路相似,这时系统中的电感与电容器的电容形成串联谐振回路,将产生很大的冲击合闸电流。根据试验经验,单组电容器的合闸涌流大约为电容器额定电流的几倍到十几倍。但是,如果变电所里有两组以上电容器,各组可以单独投切,则当有一组或几组电容器已经在网运行,而需要将又一组电容器投入运行时,即出现电容器追加投入,与原有的电容器并列运行。这时追加合闸的电容器,除了电网向其提供合闸冲击电流外,原先在网运行的电容器也向其提供合闸冲击电流。如果这些电容器之间电气距离又很近,母线电感很小,这时由在网电容器供给的合闸冲击电流很大,有时达到电容器额定电流的多倍。这显然是十分危险的。
三、加强用电检查管理措施
(一)单相接地电流超过限值时应采取的措施
对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为了防止接地故障时电容电流过大引起间隙性电弧形成过电压,可通过缩小电网中有电气连接的线路长度来减少电容电流,例如可将电力网分区运行;也可以采取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的方法来补偿电容电流。本书将重点介绍消弧线圈的配置原则及运行维护。
(二)电容器组串联电抗器
为了防止并联电容器对谐波电流出现放大,可以在电容器电路内串人电抗器,使其谐波综合阻抗呈感性。这样,电容器支路成为注入电网谐波电流的一个感性并联分流通道。流经电容器支路的谐波电流的大小,与该支路综合阻抗的大小有关。呈感性的综合阻抗愈大,流过该支路的谐波电流愈小,但是串联电抗器上的端电压愈高,电容器上的端电压也愈高,基波电流也愈大,将大大超过电容器的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因此串联电抗器不能太大。GB 50227--1995《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规定:当并联电容器装置接入电网处的背景谐波为5次及以上时,为了抑制谐波,串联电抗器的电抗率宜取4.5%~6%;当背景谐波为3次及以上时,宜取12%。聯电容器对谐波电流有放大作用。当电容器接入电网后,将通过很大的谐波电流.使电流波形发生严重畸变,而且这些谐波电流通过电气回路时,在回路阻抗上产生谐波电压,叠加到原来的正弦波电压上,使电压波形产生严重畸变。 电容器组接入串联电抗器后,电容器的端电压升高,大于母线电压。因此在选择电容器的端电压时应考虑串联电抗器后所升高的电压,亦即不能按照母线额定电压来选择电容器的额定电压,必须选择比母线电压高的电容器电压。为了实现电容器端电压标准化,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推荐参照《并联电容器装置的电压、容量系列选择标准》(CECS33--1991)选择电容器额定电压,
(三)防雷保护
架空电力线路的过电压保护主要是指防雷保护。架空电力线路一般要高出地面八九米或数十米,暴露在旷野或高山之上,容易受到雷击。因此,架空电力线路的防雷措施必须可靠。为了防止雷击线路造成事故,一般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1.保护线路不遭受直击雷击
为此可采用避雷线或避雷针。避雷线架设在杆塔顶端,在线路导线之上,并沿杆塔接地。当大气中出现雷电时,闪电落在避雷在线,从而防止导线遭受雷击。避雷线是架设在杆塔顶端的接地导线,所以也称架空地线。用避雷针也可起到防雷保护作用,但是用在架空线路上十分不便,因此很少采用。
2.防止线路出现雷电过电压反击
当雷电击中避雷线后,雷电流沿避雷线的接地线流人地中。强大的雷电流流过杆塔接地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很大的压降。这个压降有时要高出线路的额定电压,从杆塔的横担作用在线路的绝缘子上,有时甚至使绝缘子击穿放电,造成横担或杆塔的其他部位对导线放电,这种现象称为雷电反击。为了防止出现雷电反击事故,必须降低反击电压和加强导线绝缘子的绝缘强度。所谓反击电压也就是雷电流流经接地线和接地装置时的压降。雷电流的大小决定于大气中的雷暴强弱,为了降低压降,惟一的办法就是降低避雷线的接地电阻。
3.防止因雷击短路而造成跳闸
当线路发生雷击闪络时,是一瞬间的故障,只要线路绝缘子没有形成伤残,雷电消失后,线路仍可照常运行。因此,要防止线路绝缘子因雷击闪络而造成短路跳闸。对于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单相绝缘子闪络不会造成短路。线路导线相间保持足够大的间隙,也不容易出现相间击穿。
结论
和其他任何商品的营销工作一样,电力营销工作也必须以服务求市场、以服务求发展、以服务求效益。完善电力客户服务是电力市场营销战略的重中之重。用电检查工作,在电力体制改革之前一直称为用电监察。用电监察的工作内容概括起来说,就是“在当地政府和上二级用电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对用户的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等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政企分开,用电检查作为供电企业对外(即对电力客户)的作用,与原来的用电监察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
参考文献
[1]张澎,曹文选.加强用电管理,提高经济效益[J].农电管理,2011年03 期.
[2]充晓勤.对客户实施用电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J].农村电工,20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