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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E大潮方兴未艾的当下,异军突起的银行系PE成为不可忽视的潜力部队。目前国内三大类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已不同程度开展了PE业务。出于政策限制、银行主体性质不同及各种其它原因,银行系参与PE业务呈现出多种特点,亦各有出彩之处。且银行系PE正在竞争中不断实现服务创新升级,以开拓更大市场,并探索转型的新思路。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在国内的银行系PE大军中,政策性银行以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为代表。由于特殊历史背景和所承载的特殊使命,它们成为国内仅有的两家被允许直接控股PE机构的政策性银行。
2009年3月,中国进出口银行控股50%成立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后又与九鼎投资、深创投等机构合作成立了多只子基金。同年8月,国家开发银行设立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作为直接投资和股权投资的载体和平台,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50亿元,主要业务包括三大块:海外项目投资、建立城市发展基金、股权基金。2011年,国开金融与苏州工业园区一起设立规模达600亿元的母基金。其中,PE母基金规模400亿元,管理机构位于北京;VC母基金规模200亿元,管理机构位于苏州。首期150亿元目前已经募集完成。
而中农工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因为政策限制只能绕道而行。其中,建银国际首开先河,在香港设立建银控股然后返回境内开展PE业务,这种方式也成为国有商业银行曲线PE的常用手段。
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因受体量限制和发展规划相对滞后的影响,主要为PE提供募投管退各个环节的金融服务,包括设立、咨询、募集、托管、项目推荐、投贷联动、并购贷款、被投企业结算、投行等。其中,设立、募集和托管三类业务是目前股份制银行提供PE产品服务最多的领域。
有业内资深人士分析认为,商业银行的PE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95年到2005年。市场上活跃的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是呈散状分布的外资机构,如鼎晖、弘毅、红杉等,商业银行主要提供结算和托管服务;第二阶段是从2006年到2015年。2006~2011年属于前半期,中国PE迎来黄金发展期,商业银行主要发展PE的综合金融服务。在2012~2015年的后半期发展阶段,商业银行将进一步深化信贷和风控机制,放宽更多条件,与基金展开更深入的合作,但这一阶段仍属于服务阶段。第三阶段将始于2016年,是商业银行全面经营PE业务的阶段。商业银行想在PE行业扎根,直接做GP和LP是发展趋势。从客观条件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体量庞大,用自有资金做LP或者发行资产管理计划来投资PE完全有可能。
当前,商业银行开展PE业务的最大障碍在于法律环境的限制。上述分析人士建议:第一,放宽限制,允许商业银行给PE做一些债权性融资;第二,学习国外做法,允许银行直接做LP,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第三,商业银行做GP,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发行母基金或者其他股权基金产品。
“商业银行要在这个领域大有作为,必定要介入管理,不可能一直做服务。但不主张银行马上做项目投资,因为可能会出现一些利益输送问题,毕竟银行在风险隔离以及自身经验人才储备方面还有不足,投资方面还不是很专业。”上述分析人士表示。
创新升级的2.0系统
2008年6月,在天津国际融洽会上,浦发银行首次提出PE综合金融服务“智融投贷管退保”七字方案,当时备受市场关注。经过多年发展,这也成为当前商行银行与股权投资基金合作的主流模式。
与此同时,近几年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也在发生重大变化,无论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PE与银行之间的融合越来越深。随着市场和客户的需求不断升级,银行也需要不断考虑业务,将1.0版本的综合金融服务系统创新升级到2.0,具体来说:
在融资方面,商业银行的传统做法是担任财务顾问角色,在本行的私人银行或财富管理中心等部门为基金寻找潜在投资人。其实,从企业多元化融资角度考虑,为基金建立海外融资平台也可以作为商业银行提升竞争力的一种尝试。还有一些商业银行正在尝试结构性融资,把一些大型机构投资人作为优先LP,把社会资金作为列后LP。通过股权基金投资到项目上,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这种结构化融资适合大型产业基金和基础设施基金。
而在投资方面,银行主要利用多年积累的项目库资源优势,通过银行客户经理,将基金和企业进行对接;在投后管理方面,银行凭借多年贷后管理体系和经验,帮助基金做企业财务上的监控;在退出方面,银行可以提供投行服务,帮助基金找下家进行上市、并购等方案的咨询。
为基金提供贷款,作为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银行,是商业银行的另外两大业务。各家商业银行的做法也都大同小异。
投贷联动的首创者也是浦发银行,主要做法是给每个基金配比一定的贷款额度,额度多寡视基金规模大小而定,少则千万,多则上亿,平均每只基金的额度在1亿元左右。如果基金投资项目是在外地,银行各地分行统一将项目清单交到总行,总行再分发到各地分行,由所在地分行跟进,这种模式已经在全国推开。
工商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也有类似业务。比如招商银行的“千鹰展翼”计划,该计划中的“投融通”产品就是能够实现企业PE股权投资资金的提前进入和无缝转换,促成企业、PE和银行三赢的融资产品。其典型案例是招行上海分行为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1.5亿元的授信额度,满足其旗下被投资公司的短期资金需求。
在股权投资基金的托管方面,托管人相当于基金的财务大管家,提供基本的增值服务,包括做资产保管、资金清算等。监督核查是托管衍生出来的增值服务,比如复合会计,银行和基金各自对企业进行做账然后对账,发现问题后由银行负责调账。一般内部是以银行为主,但是工商年检的时候是以管理人为主。分账户管理是另一类衍生服务,主要是负责基金各个LP的账户,可以让其了解本金的损益情况、投资过程中所承担的费用等。 此外,未上市企业的估值体系也是各大商业银行角逐的重点领域。一般情况下,被投项目都要经过几轮融资,估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基金管理费和项目收益提成的分配。
一些商业银行也正在考虑进军PE二级市场,为投资者提供资产配置服务和权益转让过程中的咨询服务。
路漫漫其修远兮
从现有条件看,现阶段商业银行扮演的间接融资服务商角色很难突破,主要是受困于两大限制:第一是《商业银行法》的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当然,商业银行可以设立一个证券基金子公司,但需要银监会特批;第二是来自《贷款通则》的限制,政策明确规定贷款不能用于股权投资,导致商业银行只能做PE的服务和配套。
但以上限制并未阻挡银行的PE热情,各家银行都在积极尝试银行与PE业务结合的新途径。2009年,建行曾尝试用理财产品开展PE业务,但这一做法随后被银监会叫停。2012年底,华夏银行的理财事件风波,引发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大检查,导致《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号文”)出台。
目前,商业银行从事PE投资主要有两种新模式:一种是借道信托,通过信托平台做股权类信托,但是由银行控股,相当于银行间接做PE投资。例如交通银行旗下的交银信托、建设银行旗下的建设信托,又如2013年6月,兴业国际信托(兴业银行持股73%)成立的全资PE子公司兴业国信资产管理公司。另一种是商业银行通过基金子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项目,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工商银行的工银瑞信和民生银行的民生加银。2013年7月,建信基金、建银国际合资成立建信资本管理公司,开展横跨一、二级资本市场的全面资产管理业务。
“金融机构”这顶王冠给银行系PE带来的压力似乎远多于荣耀。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是,如何区别PE基金和非法集资?PE是私募产品,这点毫无疑问,但银行能否帮助其寻找投资人?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目前都是以财务顾问的方式帮助基金募资,而不是直接提供融资服务,否则就存在合规性的问题。
从外部环境和法规角度看,银行进军PE受到较大限制。目前,对于私募类产品,银行和基金之间只是一种代理关系,银行负责向投资人提供信息,但投资人和基金之间的所有行为只能在这两者之间发生,不能通过银行传递,也不能通过银行签约。
从商业银行自身机制文化角度看,商业银行的中后台,包括风险、授信、运营部门都不熟悉PE业务,很多创新难以进行。而且,银行的体制很讲究各部门沟通协作,以投贷联动业务为例,贷款发放和基金选择分别由两个部门操作,风险授信还另有一个部门负责,相互之间的联动成本很高。此外,商业银行所有的风险管理制度、授信制度、客户准入制度,全部是围绕传统企业设立的,在企业投资类的风险管控体系方面明显还有缺失。
如果商业银行想直接从事PE业务,就需要建立一整套新的体系,包括基金评估标准、准入标准以及贷款配置额度标准等等,这将撼动整个银行的内部文化。但从积极意义上看,允许商业银行开展PE业务可以使其在业务体系、风险识别、授信体系、内部管理各方面获得较大提升,这也是商业银行转型的应有之义。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在国内的银行系PE大军中,政策性银行以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为代表。由于特殊历史背景和所承载的特殊使命,它们成为国内仅有的两家被允许直接控股PE机构的政策性银行。
2009年3月,中国进出口银行控股50%成立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后又与九鼎投资、深创投等机构合作成立了多只子基金。同年8月,国家开发银行设立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作为直接投资和股权投资的载体和平台,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50亿元,主要业务包括三大块:海外项目投资、建立城市发展基金、股权基金。2011年,国开金融与苏州工业园区一起设立规模达600亿元的母基金。其中,PE母基金规模400亿元,管理机构位于北京;VC母基金规模200亿元,管理机构位于苏州。首期150亿元目前已经募集完成。
而中农工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因为政策限制只能绕道而行。其中,建银国际首开先河,在香港设立建银控股然后返回境内开展PE业务,这种方式也成为国有商业银行曲线PE的常用手段。
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因受体量限制和发展规划相对滞后的影响,主要为PE提供募投管退各个环节的金融服务,包括设立、咨询、募集、托管、项目推荐、投贷联动、并购贷款、被投企业结算、投行等。其中,设立、募集和托管三类业务是目前股份制银行提供PE产品服务最多的领域。
有业内资深人士分析认为,商业银行的PE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95年到2005年。市场上活跃的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是呈散状分布的外资机构,如鼎晖、弘毅、红杉等,商业银行主要提供结算和托管服务;第二阶段是从2006年到2015年。2006~2011年属于前半期,中国PE迎来黄金发展期,商业银行主要发展PE的综合金融服务。在2012~2015年的后半期发展阶段,商业银行将进一步深化信贷和风控机制,放宽更多条件,与基金展开更深入的合作,但这一阶段仍属于服务阶段。第三阶段将始于2016年,是商业银行全面经营PE业务的阶段。商业银行想在PE行业扎根,直接做GP和LP是发展趋势。从客观条件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体量庞大,用自有资金做LP或者发行资产管理计划来投资PE完全有可能。
当前,商业银行开展PE业务的最大障碍在于法律环境的限制。上述分析人士建议:第一,放宽限制,允许商业银行给PE做一些债权性融资;第二,学习国外做法,允许银行直接做LP,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第三,商业银行做GP,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发行母基金或者其他股权基金产品。
“商业银行要在这个领域大有作为,必定要介入管理,不可能一直做服务。但不主张银行马上做项目投资,因为可能会出现一些利益输送问题,毕竟银行在风险隔离以及自身经验人才储备方面还有不足,投资方面还不是很专业。”上述分析人士表示。
创新升级的2.0系统
2008年6月,在天津国际融洽会上,浦发银行首次提出PE综合金融服务“智融投贷管退保”七字方案,当时备受市场关注。经过多年发展,这也成为当前商行银行与股权投资基金合作的主流模式。
与此同时,近几年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也在发生重大变化,无论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PE与银行之间的融合越来越深。随着市场和客户的需求不断升级,银行也需要不断考虑业务,将1.0版本的综合金融服务系统创新升级到2.0,具体来说:
在融资方面,商业银行的传统做法是担任财务顾问角色,在本行的私人银行或财富管理中心等部门为基金寻找潜在投资人。其实,从企业多元化融资角度考虑,为基金建立海外融资平台也可以作为商业银行提升竞争力的一种尝试。还有一些商业银行正在尝试结构性融资,把一些大型机构投资人作为优先LP,把社会资金作为列后LP。通过股权基金投资到项目上,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这种结构化融资适合大型产业基金和基础设施基金。
而在投资方面,银行主要利用多年积累的项目库资源优势,通过银行客户经理,将基金和企业进行对接;在投后管理方面,银行凭借多年贷后管理体系和经验,帮助基金做企业财务上的监控;在退出方面,银行可以提供投行服务,帮助基金找下家进行上市、并购等方案的咨询。
为基金提供贷款,作为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银行,是商业银行的另外两大业务。各家商业银行的做法也都大同小异。
投贷联动的首创者也是浦发银行,主要做法是给每个基金配比一定的贷款额度,额度多寡视基金规模大小而定,少则千万,多则上亿,平均每只基金的额度在1亿元左右。如果基金投资项目是在外地,银行各地分行统一将项目清单交到总行,总行再分发到各地分行,由所在地分行跟进,这种模式已经在全国推开。
工商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也有类似业务。比如招商银行的“千鹰展翼”计划,该计划中的“投融通”产品就是能够实现企业PE股权投资资金的提前进入和无缝转换,促成企业、PE和银行三赢的融资产品。其典型案例是招行上海分行为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1.5亿元的授信额度,满足其旗下被投资公司的短期资金需求。
在股权投资基金的托管方面,托管人相当于基金的财务大管家,提供基本的增值服务,包括做资产保管、资金清算等。监督核查是托管衍生出来的增值服务,比如复合会计,银行和基金各自对企业进行做账然后对账,发现问题后由银行负责调账。一般内部是以银行为主,但是工商年检的时候是以管理人为主。分账户管理是另一类衍生服务,主要是负责基金各个LP的账户,可以让其了解本金的损益情况、投资过程中所承担的费用等。 此外,未上市企业的估值体系也是各大商业银行角逐的重点领域。一般情况下,被投项目都要经过几轮融资,估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基金管理费和项目收益提成的分配。
一些商业银行也正在考虑进军PE二级市场,为投资者提供资产配置服务和权益转让过程中的咨询服务。
路漫漫其修远兮
从现有条件看,现阶段商业银行扮演的间接融资服务商角色很难突破,主要是受困于两大限制:第一是《商业银行法》的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当然,商业银行可以设立一个证券基金子公司,但需要银监会特批;第二是来自《贷款通则》的限制,政策明确规定贷款不能用于股权投资,导致商业银行只能做PE的服务和配套。
但以上限制并未阻挡银行的PE热情,各家银行都在积极尝试银行与PE业务结合的新途径。2009年,建行曾尝试用理财产品开展PE业务,但这一做法随后被银监会叫停。2012年底,华夏银行的理财事件风波,引发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大检查,导致《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号文”)出台。
目前,商业银行从事PE投资主要有两种新模式:一种是借道信托,通过信托平台做股权类信托,但是由银行控股,相当于银行间接做PE投资。例如交通银行旗下的交银信托、建设银行旗下的建设信托,又如2013年6月,兴业国际信托(兴业银行持股73%)成立的全资PE子公司兴业国信资产管理公司。另一种是商业银行通过基金子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项目,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工商银行的工银瑞信和民生银行的民生加银。2013年7月,建信基金、建银国际合资成立建信资本管理公司,开展横跨一、二级资本市场的全面资产管理业务。
“金融机构”这顶王冠给银行系PE带来的压力似乎远多于荣耀。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是,如何区别PE基金和非法集资?PE是私募产品,这点毫无疑问,但银行能否帮助其寻找投资人?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目前都是以财务顾问的方式帮助基金募资,而不是直接提供融资服务,否则就存在合规性的问题。
从外部环境和法规角度看,银行进军PE受到较大限制。目前,对于私募类产品,银行和基金之间只是一种代理关系,银行负责向投资人提供信息,但投资人和基金之间的所有行为只能在这两者之间发生,不能通过银行传递,也不能通过银行签约。
从商业银行自身机制文化角度看,商业银行的中后台,包括风险、授信、运营部门都不熟悉PE业务,很多创新难以进行。而且,银行的体制很讲究各部门沟通协作,以投贷联动业务为例,贷款发放和基金选择分别由两个部门操作,风险授信还另有一个部门负责,相互之间的联动成本很高。此外,商业银行所有的风险管理制度、授信制度、客户准入制度,全部是围绕传统企业设立的,在企业投资类的风险管控体系方面明显还有缺失。
如果商业银行想直接从事PE业务,就需要建立一整套新的体系,包括基金评估标准、准入标准以及贷款配置额度标准等等,这将撼动整个银行的内部文化。但从积极意义上看,允许商业银行开展PE业务可以使其在业务体系、风险识别、授信体系、内部管理各方面获得较大提升,这也是商业银行转型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