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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中国首部《突发事件应对法》开始施行,其主旨是提高各级政府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这四大类突发事件从预警到恢复重建全过程的法律能力。从现实情况来看,这部法律提及的关于公开信息的“有关规定”,理应成为政府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非某一突发事件来临后政府仓促地就事论事下达的指令。如果各级政府在预案中就与媒体协作做出具体规定,应当能更有效地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