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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质量控制既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又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赢得社会信任的重要保障,而质量控制准则则是促使注册会计师遵守各类业务准则,保证执业质量,履行职业责任的重要规范。新业务质量准则的发布,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新旧业务质量准则的比较出发,提出在现行审计准则下,如何更有效的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这一生命之线。
关键词:审计质量;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准则
中图分类号:F235.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0-0045-01
1 审计质量与质量控制准则
要想保证审计服务满足社会需求,必须建立一个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对各种制约审计质量的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审计质量控制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人员运用科学方法和惯例,对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全要素和全员的质量行为进行自我约束的一项活动,旨在保证审计质量。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应当由三个主体构成,即政府、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这三者依次由高到低的处于不同层次上,以不同的方式对审计质量施加影响。在原准则中,关于质量控制,只有一个准则,并将其归为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的相关准则。在新准则中,关于质量控制,共有两个准则加以阐述,分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很明显,新准则从会计师事务所和单项的审计项目这两个层次对质量控制的内容和要求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将这两个层次的内容分离出来,将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纳入审计准则的范畴。
2 新旧质量控制准则的比较分析
2.1 新旧准则的框架比较
1996年12月26日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是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具体框架如下:
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1501号——业务质量控制》是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而制定的准则。具体框架如下图:
可以清晰的看出,就旧准则而言,新准则更加全面而解释的程度却更加详细具体。
2.2 新旧准则目标上的差异
新的质量控制准则使质量控制的目标更加完整、规范。旧的质量控制准则指出,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质量控制准则是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而制定的。新发布的质量控制准则明显提出了制定该准则的目标是为了合理的保证:(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其他的一些相关准则;(2)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这一规定更好的迎合了外部审计报告需求者的要求,有利于塑造注册会计师在公众中的形象,另一方面,切实要求事务所重视审计报告的质量,更加明确的提出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2.3 新旧准则内容上的比较
新旧准则中的质量控制要素可用以下表进行比较分析;
由上表,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新准则在旧准则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变化、发展。“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强调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为业务质量提供了道德保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则从源头上减少了质量问题,避免因为客户不正直或注册会计师自身的缺陷给业务质量造成隐患;“人办资源”为人员配备这个质量控制控制的重要一环提供了保障,“业务执行”则是针对具体的执业过程直接采取有力的质量控制措施;“业务工作底稿”为监控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提供了介质;“监控”质量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不断修订和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同样不可或缺。这样按照七要素设计的质量控制制度逻辑性更强,能够更好地实现质量控制的两大目标。
3 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控制的考虑
3.1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健全的规章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依据和保证,事务所应该新准则的要求建立全面的、遵从相关法律法规的、适合事务所本身的质量控制制度。结合新准则,事务所可建立以下制度:审计计划编制规定,审计人员委派制度,审计外勤工作管理规定,审计取证注意事项。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和复核制度,审计报告撰写与复核制度,人员考核与晋升方法。
3.2 保持独立性
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应该确立相应的政策和程序,以便合理的保证所有人员符合独立性的要求接受客户的委托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该问题全面的调查、分析和记录;在接受审计委托时,在计划阶段检查独立性的执行情况并加以记录;审计工作中,委托合格的人员对客户进行审计。
3.3 切实落实对业务质量的领导责任
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要真正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两个方面因素,一是重视质量文化建设,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二是重视项目负责人的作用,在实务工作中,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参与具体业务,对质量控制结果有着直接的影响,是真正意义上的项目负责人。事前的预防好过事后的补救,明确其责、权、利对主任会计师落实对业务质量的领导责任非常关键。
3.4 加强人员管理
众所周知人才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归根结底还是人的质量控制。结合新准则,事务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1)严格控制录用阶段的人员的选拔;(2)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加速知识的更新,加强其业务胜任能力;(3)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教育。
3.5 注意考虑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质量控制准则规定了接受与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具体情形,从源头上避免因为客户不正直或注册会计师在自身业务能力或职业道德方面的缺陷给业务质量造成隐患。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应当认识到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和违规后的严重后果,自觉做好业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当识别出问题而又决定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或具体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记录问题如何得到解决。
关键词:审计质量;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准则
中图分类号:F235.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0-0045-01
1 审计质量与质量控制准则
要想保证审计服务满足社会需求,必须建立一个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对各种制约审计质量的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审计质量控制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人员运用科学方法和惯例,对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全要素和全员的质量行为进行自我约束的一项活动,旨在保证审计质量。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应当由三个主体构成,即政府、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这三者依次由高到低的处于不同层次上,以不同的方式对审计质量施加影响。在原准则中,关于质量控制,只有一个准则,并将其归为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的相关准则。在新准则中,关于质量控制,共有两个准则加以阐述,分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很明显,新准则从会计师事务所和单项的审计项目这两个层次对质量控制的内容和要求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将这两个层次的内容分离出来,将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纳入审计准则的范畴。
2 新旧质量控制准则的比较分析
2.1 新旧准则的框架比较
1996年12月26日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是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具体框架如下:
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1501号——业务质量控制》是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而制定的准则。具体框架如下图:
可以清晰的看出,就旧准则而言,新准则更加全面而解释的程度却更加详细具体。
2.2 新旧准则目标上的差异
新的质量控制准则使质量控制的目标更加完整、规范。旧的质量控制准则指出,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质量控制准则是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而制定的。新发布的质量控制准则明显提出了制定该准则的目标是为了合理的保证:(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其他的一些相关准则;(2)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这一规定更好的迎合了外部审计报告需求者的要求,有利于塑造注册会计师在公众中的形象,另一方面,切实要求事务所重视审计报告的质量,更加明确的提出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2.3 新旧准则内容上的比较
新旧准则中的质量控制要素可用以下表进行比较分析;
由上表,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新准则在旧准则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变化、发展。“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强调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为业务质量提供了道德保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则从源头上减少了质量问题,避免因为客户不正直或注册会计师自身的缺陷给业务质量造成隐患;“人办资源”为人员配备这个质量控制控制的重要一环提供了保障,“业务执行”则是针对具体的执业过程直接采取有力的质量控制措施;“业务工作底稿”为监控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提供了介质;“监控”质量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不断修订和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同样不可或缺。这样按照七要素设计的质量控制制度逻辑性更强,能够更好地实现质量控制的两大目标。
3 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控制的考虑
3.1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健全的规章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依据和保证,事务所应该新准则的要求建立全面的、遵从相关法律法规的、适合事务所本身的质量控制制度。结合新准则,事务所可建立以下制度:审计计划编制规定,审计人员委派制度,审计外勤工作管理规定,审计取证注意事项。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和复核制度,审计报告撰写与复核制度,人员考核与晋升方法。
3.2 保持独立性
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应该确立相应的政策和程序,以便合理的保证所有人员符合独立性的要求接受客户的委托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该问题全面的调查、分析和记录;在接受审计委托时,在计划阶段检查独立性的执行情况并加以记录;审计工作中,委托合格的人员对客户进行审计。
3.3 切实落实对业务质量的领导责任
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要真正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两个方面因素,一是重视质量文化建设,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二是重视项目负责人的作用,在实务工作中,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参与具体业务,对质量控制结果有着直接的影响,是真正意义上的项目负责人。事前的预防好过事后的补救,明确其责、权、利对主任会计师落实对业务质量的领导责任非常关键。
3.4 加强人员管理
众所周知人才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归根结底还是人的质量控制。结合新准则,事务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1)严格控制录用阶段的人员的选拔;(2)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加速知识的更新,加强其业务胜任能力;(3)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教育。
3.5 注意考虑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质量控制准则规定了接受与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具体情形,从源头上避免因为客户不正直或注册会计师在自身业务能力或职业道德方面的缺陷给业务质量造成隐患。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应当认识到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和违规后的严重后果,自觉做好业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当识别出问题而又决定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或具体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记录问题如何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