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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往昔,“海盗”大家都有过
中国有“假货”是不争的事实,但冷静地看,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发展阶段和结构性难题,美国、日本等国也都有过造假的历史。
1842年,英国著名作家狄更斯首度参观访问美国波士顿,眼见当地书店里摆满了英国作家的盗版书。他新作的小说《圣诞颂歌》在英国售价2.5美元,美国盗版却仅卖6美分。他没有从美国出版商那里拿到一毛钱。狄更斯气愤地写信回国说:“当我想到这天大的不公时,不禁血液沸腾!”
后来狄更斯写了本小册子《美国纪行》,尖锐地批评美国,不料美国书商也立即将它盗印出售。
看来,长期以来困扰着国人的假冒伪劣产品,也曾一度困扰着很多国家。19世纪末(1886年)以前,英国为了迎头赶上欧洲大陆,一直都在盗印欧洲各国的书。同样地,到了《国际版权法》实施的这一年(1891年),美国也才停止盗印英法德俄等各国书籍。日本也曾一度热衷仿造,在世界各地展览会上拍照,回去以后很快就造出了比原展品更好的新产品。
一言以蔽之,论往昔,“海盗”大家都有过,五十步与一百步而已。
无论翻印、盗版、山寨、抄袭、仿造,本身都是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个特定阶段的过渡现象。
二、打假不容易。让我们来解剖一个麻雀,看一看美国制假贩假的现状
美国商会会长托马斯曾说,假货给美国经济带来的损失每年高达2000亿美元。
1999年,微软公司分别在六个州起诉了多家企业,要求它们停止销售盗版的微软软件,将微软在美国本土的打假活动推向了新的高潮。
微软称被盗版的软件有Office、 Windows、 Office Professional等,受到微软起诉的公司一共有7家,分别是位于西弗吉尼亚、德克萨斯、洛杉矶、威斯康星、北卡罗莱纳和新泽西等地的网上拍卖网站或在线软件零售商。微软在诉状中称它对这些公司进行了彻底的调查并已经掌握了它们制假售假的充分证据。
据美国商用软件联盟测算,互联网上将盗版软件冒充正版软件销售的网站有84万个。微软官员在声明中指出,网上盗版活动随着互联网自身的发展日益猖獗起来,对消费者构成的潜在危害相当严重。
假货侵犯的是知识产权,美国“打假”措施也不可谓不严厉,比如贩假是重罪,“保护知识产权”更近乎成了访华官员的口头禅,但情况仍不容乐观。
纽约街边假货之多,说来许多国人可能都不相信。在北京或上海,可能因为白天查得比较紧,卖假货的小贩多是“昼伏夜出”。但在纽约,比如在游人众多的时代广场,或者“时尚一条街”的第五大道,小贩多是大白天出来活动。但奇怪的是,尽管他们堵塞了交通,也同样违反知识产权保护,许多纽约警察经过摊贩旁边,却一般都不会多管“闲事”。
据纽约的朋友讲,一般情况下,大街上叫卖的,大都是“名牌”皮包。为什么?因为皮包好摆放,且利润丰厚。比如,一个PRADA皮包,在旁边的奢侈品店里开价1000美元,在小贩这儿,40美元立马拿去;一个GUCCI的女式肩包,同样款式店里标价1350美元,如果你愿意讨价还价,20美元也能拿下来。如此暴利,小贩自然是乐此不疲;如此差价,美国人也自然要停下脚步。买假货的可不都是穷人,有不少可都是衣着靓丽、从摩天大楼里下班的办公室小姐。
“打假”艰难,其实也很容易理解。比如像在纽约,小贩也有很强的防范能力。即使抓到了,过不了多久也得放,“捉放曹”的游戏同样让美国警察很头疼;另外,小贩都是底层民众,他们也要有生存机会,警察也不能端掉人们的饭碗,因此像国内“城管来了,小贩作鸟兽散”的戏剧性场面,纽约很少看到。于是美国就转向大目标:向货品来源地国家施压,其中头一个对象就是中国。根据美国商务部的说法,假冒产品主要来源地之一就是中国,美国市场68%的假货都是中国造,其他国家还包括韩国、印度、巴基斯坦等。
事实上,贩假一事早已是跨国性的活动,不是一国一政府能控制得了的。比如美国经常破获的贩假大案中,嫌犯除有中国人外,还往往有美国人甚至欧洲人、墨西哥人。一些案件还牵涉美国执法或海关人员。美国要打假,其他国家应该配合不假,但美国自身能否收紧大门,美国人能否放弃“买假”心态,也是一个大问题。
三、打假不容易,不容易也得打
美国打假曾使出过不少绝招。
美国法律规定,生产、批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均属有罪,对生产者、经营者分别处以25万美元和1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五年以下的监禁;如有假冒前科的,罚款额可高达500万美元。
美国立法非常细,如联邦政府食品管理法规,厚厚的一本,足有400多页。这么多条法规,一般老百姓是很难弄清的,但专业人员和律师胸有成竹,运用自如。
一般律师乐意为消费者服务,官司打输了,分文不取;打赢了,再按比例提取佣金,通常为裁决款的25%至30%。
美国处理虚假广告也有一套法规,惩处也严。如2000年9月亚拉巴马州一家果汁公司在电视、电台和报纸上做广告,宣传他们生产的一种果汁能夠治疗从心脏病到风湿病等各种疾病,结果联邦贸易委员会对该公司提出上诉,控告其广告不“实”,最后罚款48万美元。
另一种处罚形式是要你登“纠正性广告”。如有家公司用3000万美元做6个月的广告,然而有人举报该公司广告有假,经调查核实后,罚该公司做“纠正性广告”揭露自己公司广告有假,奉劝大家不要买此商品。此类广告的收费标准为原广告的两倍。
要有效地打假,光有法规是不行的,还必须有一套健全的执法机制,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
目前,从联邦政府到各州政府,从官方到民间都设有消费保护机构和组织,最高机构是联邦政府的“消费者事务办公室”,其负责人是总统特别助理,手下有20多名专职人员,并办有刊物《消费者报告》。
打假的具体工作主要由警方直接承担,对产品的生产、批发、销售全过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还可在全国任何地方调查各种产品的作弊行为和假冒商品,如遇违法者,可以直接搜查和逮捕人犯,严惩不贷。
执法人员是决不可徇私舞弊的,不仅因为执法人员均需要有较高的素质,更主要的是对执法人员也有一套法规加以管理,如到工厂检查时不得喝工厂的一杯水、抽一支烟,如经检查后质量仍有问题,执法人员也得承担责任等。到经营单位检查也不能谋取任何私利,否则,轻的被炒鱿鱼,重的被罚款判刑。
美国商业竞争激烈,商品出售时必须严格按商标法办事,如服装必须标明品牌尺码、成分(服装各个部件的原料成分)、产地、厂家、洗涤方法等,不但要求项目齐全,还需实事求是。防伪技术广泛运用激光全息、荧光、油墨温变,尤其是新近研制的“指纹”标签纸,应用在牛仔裤、香水、唱片等商品上十分管用。消费者一旦发现假货即可投诉。
各级消费组织积极鼓励消费者投诉,奖励投诉,为投诉者提供各项方便。如近年随着国际电脑联网的普及,网上购物也日益普及,纽约市消费局就适时提出防止网上受骗的五点建议,并公布了投诉电话及网址。■
中国有“假货”是不争的事实,但冷静地看,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发展阶段和结构性难题,美国、日本等国也都有过造假的历史。
1842年,英国著名作家狄更斯首度参观访问美国波士顿,眼见当地书店里摆满了英国作家的盗版书。他新作的小说《圣诞颂歌》在英国售价2.5美元,美国盗版却仅卖6美分。他没有从美国出版商那里拿到一毛钱。狄更斯气愤地写信回国说:“当我想到这天大的不公时,不禁血液沸腾!”
后来狄更斯写了本小册子《美国纪行》,尖锐地批评美国,不料美国书商也立即将它盗印出售。
看来,长期以来困扰着国人的假冒伪劣产品,也曾一度困扰着很多国家。19世纪末(1886年)以前,英国为了迎头赶上欧洲大陆,一直都在盗印欧洲各国的书。同样地,到了《国际版权法》实施的这一年(1891年),美国也才停止盗印英法德俄等各国书籍。日本也曾一度热衷仿造,在世界各地展览会上拍照,回去以后很快就造出了比原展品更好的新产品。
一言以蔽之,论往昔,“海盗”大家都有过,五十步与一百步而已。
无论翻印、盗版、山寨、抄袭、仿造,本身都是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个特定阶段的过渡现象。
二、打假不容易。让我们来解剖一个麻雀,看一看美国制假贩假的现状
美国商会会长托马斯曾说,假货给美国经济带来的损失每年高达2000亿美元。
1999年,微软公司分别在六个州起诉了多家企业,要求它们停止销售盗版的微软软件,将微软在美国本土的打假活动推向了新的高潮。
微软称被盗版的软件有Office、 Windows、 Office Professional等,受到微软起诉的公司一共有7家,分别是位于西弗吉尼亚、德克萨斯、洛杉矶、威斯康星、北卡罗莱纳和新泽西等地的网上拍卖网站或在线软件零售商。微软在诉状中称它对这些公司进行了彻底的调查并已经掌握了它们制假售假的充分证据。
据美国商用软件联盟测算,互联网上将盗版软件冒充正版软件销售的网站有84万个。微软官员在声明中指出,网上盗版活动随着互联网自身的发展日益猖獗起来,对消费者构成的潜在危害相当严重。
假货侵犯的是知识产权,美国“打假”措施也不可谓不严厉,比如贩假是重罪,“保护知识产权”更近乎成了访华官员的口头禅,但情况仍不容乐观。
纽约街边假货之多,说来许多国人可能都不相信。在北京或上海,可能因为白天查得比较紧,卖假货的小贩多是“昼伏夜出”。但在纽约,比如在游人众多的时代广场,或者“时尚一条街”的第五大道,小贩多是大白天出来活动。但奇怪的是,尽管他们堵塞了交通,也同样违反知识产权保护,许多纽约警察经过摊贩旁边,却一般都不会多管“闲事”。
据纽约的朋友讲,一般情况下,大街上叫卖的,大都是“名牌”皮包。为什么?因为皮包好摆放,且利润丰厚。比如,一个PRADA皮包,在旁边的奢侈品店里开价1000美元,在小贩这儿,40美元立马拿去;一个GUCCI的女式肩包,同样款式店里标价1350美元,如果你愿意讨价还价,20美元也能拿下来。如此暴利,小贩自然是乐此不疲;如此差价,美国人也自然要停下脚步。买假货的可不都是穷人,有不少可都是衣着靓丽、从摩天大楼里下班的办公室小姐。
“打假”艰难,其实也很容易理解。比如像在纽约,小贩也有很强的防范能力。即使抓到了,过不了多久也得放,“捉放曹”的游戏同样让美国警察很头疼;另外,小贩都是底层民众,他们也要有生存机会,警察也不能端掉人们的饭碗,因此像国内“城管来了,小贩作鸟兽散”的戏剧性场面,纽约很少看到。于是美国就转向大目标:向货品来源地国家施压,其中头一个对象就是中国。根据美国商务部的说法,假冒产品主要来源地之一就是中国,美国市场68%的假货都是中国造,其他国家还包括韩国、印度、巴基斯坦等。
事实上,贩假一事早已是跨国性的活动,不是一国一政府能控制得了的。比如美国经常破获的贩假大案中,嫌犯除有中国人外,还往往有美国人甚至欧洲人、墨西哥人。一些案件还牵涉美国执法或海关人员。美国要打假,其他国家应该配合不假,但美国自身能否收紧大门,美国人能否放弃“买假”心态,也是一个大问题。
三、打假不容易,不容易也得打
美国打假曾使出过不少绝招。
美国法律规定,生产、批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均属有罪,对生产者、经营者分别处以25万美元和1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五年以下的监禁;如有假冒前科的,罚款额可高达500万美元。
美国立法非常细,如联邦政府食品管理法规,厚厚的一本,足有400多页。这么多条法规,一般老百姓是很难弄清的,但专业人员和律师胸有成竹,运用自如。
一般律师乐意为消费者服务,官司打输了,分文不取;打赢了,再按比例提取佣金,通常为裁决款的25%至30%。
美国处理虚假广告也有一套法规,惩处也严。如2000年9月亚拉巴马州一家果汁公司在电视、电台和报纸上做广告,宣传他们生产的一种果汁能夠治疗从心脏病到风湿病等各种疾病,结果联邦贸易委员会对该公司提出上诉,控告其广告不“实”,最后罚款48万美元。
另一种处罚形式是要你登“纠正性广告”。如有家公司用3000万美元做6个月的广告,然而有人举报该公司广告有假,经调查核实后,罚该公司做“纠正性广告”揭露自己公司广告有假,奉劝大家不要买此商品。此类广告的收费标准为原广告的两倍。
要有效地打假,光有法规是不行的,还必须有一套健全的执法机制,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
目前,从联邦政府到各州政府,从官方到民间都设有消费保护机构和组织,最高机构是联邦政府的“消费者事务办公室”,其负责人是总统特别助理,手下有20多名专职人员,并办有刊物《消费者报告》。
打假的具体工作主要由警方直接承担,对产品的生产、批发、销售全过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还可在全国任何地方调查各种产品的作弊行为和假冒商品,如遇违法者,可以直接搜查和逮捕人犯,严惩不贷。
执法人员是决不可徇私舞弊的,不仅因为执法人员均需要有较高的素质,更主要的是对执法人员也有一套法规加以管理,如到工厂检查时不得喝工厂的一杯水、抽一支烟,如经检查后质量仍有问题,执法人员也得承担责任等。到经营单位检查也不能谋取任何私利,否则,轻的被炒鱿鱼,重的被罚款判刑。
美国商业竞争激烈,商品出售时必须严格按商标法办事,如服装必须标明品牌尺码、成分(服装各个部件的原料成分)、产地、厂家、洗涤方法等,不但要求项目齐全,还需实事求是。防伪技术广泛运用激光全息、荧光、油墨温变,尤其是新近研制的“指纹”标签纸,应用在牛仔裤、香水、唱片等商品上十分管用。消费者一旦发现假货即可投诉。
各级消费组织积极鼓励消费者投诉,奖励投诉,为投诉者提供各项方便。如近年随着国际电脑联网的普及,网上购物也日益普及,纽约市消费局就适时提出防止网上受骗的五点建议,并公布了投诉电话及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