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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总量大,地区分布不均衡,加之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在户口迁移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调整方面,既要确保基本政策的全国统一,又要兼顾各地的不同情况,特别是城市的综合承受能力,给地方足够的自主权。
近年来,城乡一体化的新户籍制度逐渐成为众望所归,人们对户籍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日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联合开展的一项有11168人参加的调查显示,91.7%的人认为有必要进行户籍改革。
而曾在一段时期起到过重要历史作用的户籍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其原有的弊端开始显现,附加在户籍上的社保、医疗、教育、就业、交通事故赔偿“同命不同价”等种种不合理规定,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和谐发展。但改变一项运行了50多年的制度并非易事,特别是在当前城乡之间社会福利等方面还存在巨大差距的情况下,更注定了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城乡二元体制之痛
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以1958年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为核心,其宗旨是适应计划经济需要,严格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农业人口只有通过政府设定的极少渠道比如上大学,方可迁入城市。
这项制度通过“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严格划分,将全国人口截然分成了城镇居民和农民,在城乡之间人为地掘出了一条“鸿沟”。在这种二元经济结构形成的制度安排基础上,国家又按照户籍身份来分配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等方面的资源和利益,使城乡“二元结构”从经济方面延伸到教育、文化、就业等社会生活领域,具有城市户籍的居民在就业、收入、养老、社会福利、子女上学等方面都享有优惠待遇,而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民就被限制在土地上,即使进城打工,也要受到一系列的限制和不同程度的歧视。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大量农民和小城镇居民开始进入发达城市,进入沿海工业基地,加入到效率更高的分工与社会合作体系中。然而,这个过程充满了不公平。尽管这些人口已在城市长期居住,为城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但因为农业户籍的身份,他们屡屡受到歧视性待遇。一样的生命,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中,农村户口的受害者往往只能得到城市户口人一半的赔偿;一样的童年,农民工的子女只能走读、借读或失学;一样的中国居民,外来者却要依靠各种证照暂住在城市,甚至“暂住”在自己买来的房子……
这种人口在权利、福利上的严重分隔,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中国要实现现代化,必须改革现有户籍制度。近年来,我国政府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在探索着户籍改革之路。
户籍改革紧锣密鼓
户籍制度包括户籍登记统计、居民身份证件、户口迁移调控3个部分。我们所说的“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指户口迁移审批制度改革,不限制迁徙自由的必要登记是每一个国家都需要的。
早在1992年,国家就成立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并于1993年6月草拟出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包括“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性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的改革目标。
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全国县级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所有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已在小城镇办理的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符合上述条件的,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这个《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各地也开始不断进行户籍改革。近年来,全国十多个省市探索实施了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政策措施,主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夫妻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简称“三投靠”)落户的条件限制,进一步放宽对投资、兴办实业和购房人员的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各类人才落户政策,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等。
目前,我国已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现了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而在最近一年多来,户籍制度改革有了提速的迹象。去年1月,河南省宣布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户籍差异,凡有稳定住所,包括购房和协议租房的外来进城从业人员均可申请城市户口,其配偶和子女也可一并迁入。去年10月,成都市宣布实行户籍制度改革,改革最大的突破是放宽了到成都市落户的户口政策:成都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户口在城市租房一年以上,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成都市外来人员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二手房,或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办理成都常住户口;大学生只要落实工作单位,即可在成都市办理常住户口。今年3月29日,公安部也重申,下一步户籍制度改革“要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在经常居住地落户。这让我们看到了户籍制度改革一个好的前景。
深水推进遭遇壁垒
但是,户籍制度的改革,并不像原来想象的那么简单。目前,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向深水区推进,一些地方开始感受到多种壁垒。《瞭望》新闻周刊近日在河南、广东、宁夏等省(区)进行户籍制度改革调查中发现,率先推动“户改”的城市虽然在户口形式上都统一为“居民户口”,但一到落实相关政策和附加的社会福利待遇时,差别常常就浮现出来。城乡户口差别背后隐含的社会不公仍旧不少,诸如社会地位、收入标准、子女入学、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保、福利、高考、升职、培训等方面的差别并没有完全消除,这些壁垒正制约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而且随着大量农村人口的进城落户,原本并不宽裕的城市公共资源“僧多粥少”的尴尬处境日益突出。
2004年1月到8月,在全国多个地方放开户口迁移管理的背景下,郑州市政府决定,在户籍制度上进一步放开,实行按固定住所落户,放开亲属投靠的直系限制。但到当年秋季新生入学时,郑州发现市内各学校凭户口入学的儿童暴增。根据郑州市政府的统计数据,实行“户口新政”后的2005年,全市教育经费为18.3亿元,2006年为24.3亿元。而在2003 年和2004年,这个数字分别为11.2亿元和13.4 亿元。郑州市公安局的另一个数据显示,2004年在郑州靠投靠亲属住所的落户者有10万人左右,而小孩和老人占了很大部分,尤其是18岁以下的学龄儿童,占了投靠亲属入户者的一多半。有关部门并没有预计到从外地迁入的学龄儿童会如此之多,而儿童的父母是否在郑州工作、在郑州纳税,无从统计。
迫于城市管理压力,郑州市在2004年8月停止了按固定住所迁移登记、放宽亲友投靠的户口新政策,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有关人士说,此后的户口迁移登记,执行的是2001年以来一直执行的需就业、购房等条件落户的管理制度。
实践表明,要变革在中国运行了50年的户籍制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仅仅由户籍制度单兵突进,必须以各种配套设施和综合功能齐全为前提,否则会带来一系列后遗症。简单地说,只要能够稳步地把户口本后面的各种不平等逐步消除,这个改革就是成功的。如果只是由公安部门把城乡登记一体化完成了,各部门还是按照原来的方式做,那就只是画了一个饼,不能充饥。中国的户籍改革,关键是改革附加在户籍上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
中国户改路在何方
其实,户籍改革的本质就是对人们占有社会资源份额的一次重新调整。它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考虑多个社会子系统的均衡发展,需要实施相关的配套改革。从公共资源调配规律来说,均衡发展不是平均主义,也不可能企望长期存在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立即得到解决。因此,这就需要改革试点地区政府,立足于本地区的公共资源实际,在推进户籍改革的同时,更好地统筹城市资源与人口增长的协调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归根结底一句话,就是不能让原来的农村人口既不是农民——失去户口也就失去了以土地为标志的基本生活保障,又不是“城里人”——没有充分就业机会和教育、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
因此,我国的户籍改革,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具体而言,一是要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在不同地区间的有序流动。要不断的清除就业歧视,促进就业公平,各级政府要真正把就业援助、保障贫弱者就业机会、发展机会纳入计划。当前,特别要取消考公务员和国企招工需“本地户口”、“本地生源”的地域限制。
二是要积极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就业需求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需求。国家应当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尽快让全国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都可以实行“两免一补”,不断扩展适应人口需要的教育规模,增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歧视,取消对外来人口教育的限制,满足城乡居民的各种教育需求。目前中央政府已经出台了对农民工子女教育免费的政策,但收取借读费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还需要具体的制度来保证该政策的落实。
三是要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把“低保”标准的确定放到县一级行政区,在行政区内统一一切居民的“低保”标准,同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建立覆盖全民的低保制度。养老标准的确定也可以放到县级行政区,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实行省统筹或地市统筹。养老保障可以坚持“低收入低保障、高收入高保障”的原则,条件差的地区可以把重点放在“低保”上。同时,应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
在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制之后,农村人口是否落户城市,只须衡量城市能不能给他提供就业的机会,能不能让他的生活过得更好,让他的收入更高,让他的未来更有保障。
四是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征兵、优抚安置新机制。其他与户籍改革有关的土地、选举等制度和政策,也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密切配合,及时作出相应的改革和调整。同时,还应认真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的计划生育工作衔接。
另外,户籍改革还应当坚持分类指导,兼顾不同地区的特殊性。我国人口总量大,地区分布不均衡,加之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在户口迁移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调整方面,既要确保基本政策的全国统一,又要兼顾各地的不同情况,特别是城市的综合承受能力,给地方足够的自主权。
近年来,城乡一体化的新户籍制度逐渐成为众望所归,人们对户籍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日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联合开展的一项有11168人参加的调查显示,91.7%的人认为有必要进行户籍改革。
而曾在一段时期起到过重要历史作用的户籍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其原有的弊端开始显现,附加在户籍上的社保、医疗、教育、就业、交通事故赔偿“同命不同价”等种种不合理规定,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和谐发展。但改变一项运行了50多年的制度并非易事,特别是在当前城乡之间社会福利等方面还存在巨大差距的情况下,更注定了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城乡二元体制之痛
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以1958年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为核心,其宗旨是适应计划经济需要,严格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农业人口只有通过政府设定的极少渠道比如上大学,方可迁入城市。
这项制度通过“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严格划分,将全国人口截然分成了城镇居民和农民,在城乡之间人为地掘出了一条“鸿沟”。在这种二元经济结构形成的制度安排基础上,国家又按照户籍身份来分配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等方面的资源和利益,使城乡“二元结构”从经济方面延伸到教育、文化、就业等社会生活领域,具有城市户籍的居民在就业、收入、养老、社会福利、子女上学等方面都享有优惠待遇,而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民就被限制在土地上,即使进城打工,也要受到一系列的限制和不同程度的歧视。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大量农民和小城镇居民开始进入发达城市,进入沿海工业基地,加入到效率更高的分工与社会合作体系中。然而,这个过程充满了不公平。尽管这些人口已在城市长期居住,为城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但因为农业户籍的身份,他们屡屡受到歧视性待遇。一样的生命,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中,农村户口的受害者往往只能得到城市户口人一半的赔偿;一样的童年,农民工的子女只能走读、借读或失学;一样的中国居民,外来者却要依靠各种证照暂住在城市,甚至“暂住”在自己买来的房子……
这种人口在权利、福利上的严重分隔,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中国要实现现代化,必须改革现有户籍制度。近年来,我国政府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在探索着户籍改革之路。
户籍改革紧锣密鼓
户籍制度包括户籍登记统计、居民身份证件、户口迁移调控3个部分。我们所说的“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指户口迁移审批制度改革,不限制迁徙自由的必要登记是每一个国家都需要的。
早在1992年,国家就成立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并于1993年6月草拟出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包括“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性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的改革目标。
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全国县级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所有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已在小城镇办理的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符合上述条件的,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这个《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各地也开始不断进行户籍改革。近年来,全国十多个省市探索实施了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政策措施,主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夫妻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简称“三投靠”)落户的条件限制,进一步放宽对投资、兴办实业和购房人员的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各类人才落户政策,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等。
目前,我国已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现了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而在最近一年多来,户籍制度改革有了提速的迹象。去年1月,河南省宣布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户籍差异,凡有稳定住所,包括购房和协议租房的外来进城从业人员均可申请城市户口,其配偶和子女也可一并迁入。去年10月,成都市宣布实行户籍制度改革,改革最大的突破是放宽了到成都市落户的户口政策:成都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户口在城市租房一年以上,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成都市外来人员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二手房,或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办理成都常住户口;大学生只要落实工作单位,即可在成都市办理常住户口。今年3月29日,公安部也重申,下一步户籍制度改革“要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在经常居住地落户。这让我们看到了户籍制度改革一个好的前景。
深水推进遭遇壁垒
但是,户籍制度的改革,并不像原来想象的那么简单。目前,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向深水区推进,一些地方开始感受到多种壁垒。《瞭望》新闻周刊近日在河南、广东、宁夏等省(区)进行户籍制度改革调查中发现,率先推动“户改”的城市虽然在户口形式上都统一为“居民户口”,但一到落实相关政策和附加的社会福利待遇时,差别常常就浮现出来。城乡户口差别背后隐含的社会不公仍旧不少,诸如社会地位、收入标准、子女入学、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保、福利、高考、升职、培训等方面的差别并没有完全消除,这些壁垒正制约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而且随着大量农村人口的进城落户,原本并不宽裕的城市公共资源“僧多粥少”的尴尬处境日益突出。
2004年1月到8月,在全国多个地方放开户口迁移管理的背景下,郑州市政府决定,在户籍制度上进一步放开,实行按固定住所落户,放开亲属投靠的直系限制。但到当年秋季新生入学时,郑州发现市内各学校凭户口入学的儿童暴增。根据郑州市政府的统计数据,实行“户口新政”后的2005年,全市教育经费为18.3亿元,2006年为24.3亿元。而在2003 年和2004年,这个数字分别为11.2亿元和13.4 亿元。郑州市公安局的另一个数据显示,2004年在郑州靠投靠亲属住所的落户者有10万人左右,而小孩和老人占了很大部分,尤其是18岁以下的学龄儿童,占了投靠亲属入户者的一多半。有关部门并没有预计到从外地迁入的学龄儿童会如此之多,而儿童的父母是否在郑州工作、在郑州纳税,无从统计。
迫于城市管理压力,郑州市在2004年8月停止了按固定住所迁移登记、放宽亲友投靠的户口新政策,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有关人士说,此后的户口迁移登记,执行的是2001年以来一直执行的需就业、购房等条件落户的管理制度。
实践表明,要变革在中国运行了50年的户籍制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仅仅由户籍制度单兵突进,必须以各种配套设施和综合功能齐全为前提,否则会带来一系列后遗症。简单地说,只要能够稳步地把户口本后面的各种不平等逐步消除,这个改革就是成功的。如果只是由公安部门把城乡登记一体化完成了,各部门还是按照原来的方式做,那就只是画了一个饼,不能充饥。中国的户籍改革,关键是改革附加在户籍上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
中国户改路在何方
其实,户籍改革的本质就是对人们占有社会资源份额的一次重新调整。它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考虑多个社会子系统的均衡发展,需要实施相关的配套改革。从公共资源调配规律来说,均衡发展不是平均主义,也不可能企望长期存在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立即得到解决。因此,这就需要改革试点地区政府,立足于本地区的公共资源实际,在推进户籍改革的同时,更好地统筹城市资源与人口增长的协调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归根结底一句话,就是不能让原来的农村人口既不是农民——失去户口也就失去了以土地为标志的基本生活保障,又不是“城里人”——没有充分就业机会和教育、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
因此,我国的户籍改革,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具体而言,一是要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在不同地区间的有序流动。要不断的清除就业歧视,促进就业公平,各级政府要真正把就业援助、保障贫弱者就业机会、发展机会纳入计划。当前,特别要取消考公务员和国企招工需“本地户口”、“本地生源”的地域限制。
二是要积极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就业需求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需求。国家应当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尽快让全国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都可以实行“两免一补”,不断扩展适应人口需要的教育规模,增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歧视,取消对外来人口教育的限制,满足城乡居民的各种教育需求。目前中央政府已经出台了对农民工子女教育免费的政策,但收取借读费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还需要具体的制度来保证该政策的落实。
三是要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把“低保”标准的确定放到县一级行政区,在行政区内统一一切居民的“低保”标准,同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建立覆盖全民的低保制度。养老标准的确定也可以放到县级行政区,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实行省统筹或地市统筹。养老保障可以坚持“低收入低保障、高收入高保障”的原则,条件差的地区可以把重点放在“低保”上。同时,应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
在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制之后,农村人口是否落户城市,只须衡量城市能不能给他提供就业的机会,能不能让他的生活过得更好,让他的收入更高,让他的未来更有保障。
四是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征兵、优抚安置新机制。其他与户籍改革有关的土地、选举等制度和政策,也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密切配合,及时作出相应的改革和调整。同时,还应认真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的计划生育工作衔接。
另外,户籍改革还应当坚持分类指导,兼顾不同地区的特殊性。我国人口总量大,地区分布不均衡,加之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在户口迁移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调整方面,既要确保基本政策的全国统一,又要兼顾各地的不同情况,特别是城市的综合承受能力,给地方足够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