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警官是李刚”的威力要远在“我爸是李刚”千万倍之上。在恣意妄为的刑讯逼供和证据造假之下,谁都有可能成为嫌疑犯,除非你爸也是李刚。
石家庄青年王朝2007年因保定一起抢劫案获刑13年,其母怀疑案件造假,河北省高院也于去年11月要求重审。但主管刑侦的保定北市区公安副局长李刚称“我保证这案子不存在造假”。王朝受访时说被逼供,“第一个动手的就是李刚,他给我的左手上了夹棍。”在他一生中最难熬的那一夜,他“遭遇了从前在历史课本中得知的种种酷刑”,他想认罪都不知道该认什么罪。(3月28日《新京报》)
猖狂子必有猖狂父,葫芦僧判断糊涂案——稍微改写下《红楼梦》第四回回目,就俨然一个活脱脱的李刚形象跃然纸上。去年,一句“我爸是李刚”让李刚顿时蜚声全国,虽然后来也有多套房产来源不明之类爆料,但李刚依旧是李刚,未曾重蹈周久耕辈之覆辙。一场镜头前的哭戏就将轰动全国的“李刚门”应付了过去。“李刚门”之不明不白结束,让公众颇感不爽,徒留后台真硬之叹;于是,当李刚从给儿子擦屁股的慈父,转换回提审嫌犯的公安副局长,重登新闻现场之时,立刻就遭到了猛烈的“围观”。
浏览完案情介绍,特别是其证据链条的漏洞百出,以及主审法官曹云廷因持王朝无罪观点而遭替换,真是不得不让人感叹:国家法律面前,地方权力的为所欲为与无不可为。仅仅凭借在某个时段打了几个电话就锁定嫌疑人,在未有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就实施抓捕,然后通过刑讯逼供让被抓之人“想认罪都不知道该认什么罪”;仅仅只提取到一枚指纹,而且现场照片是红酒酒瓶,唯一指纹却提取自XO酒瓶;警方认定王朝使用过被抢手机,但话单显示的串码却与被抢手机不同;关键是,那天王朝处理车事故去了,根本没有作案时间,这是不幸中的万幸。
仅仅只看河北省高院发回重审提出的那14个疑点,不懂法的普通人也能知道王朝被判抢劫罪是个绝对的糊涂案。就这样,李刚还辩称“不存在造假”;那么试问,在事发之后抓捕之前,派干警以老板身份邀请王朝吃饭,骗取到王朝在酒瓶上的指纹,冒充案发现场的嫌疑犯指纹,这难道还不算造假吗?即便警方所有的证据都是可靠的,仅是这一个证据造假,法院也应该对警方的所有证据不予采信,因为这是疑罪从无原则的根本需要。更何况,警方哪一条证据不是漏洞百出呢?
作为普通公众,当遭遇“我爸是李刚”,被撞死后可能得不到法律的公正;而作为嫌疑犯,当遭遇“警官是李刚”,即便你“想认罪都不知该认什么罪”,也休想不认罪。如果说,面对“我爸是李刚”,你至少还可以躲着点李刚公子的车;但是面对“警官是李刚”,哪怕你在百里之外处理车辆事故,李刚也有办法让你同一时间飞到案发现场,因为李刚审案酷刑应有尽有,只有他想不出的证据没有他得不到的证据。嫌疑犯不听他的自然是找死,法官不听他的也得走人,他人命运被牢牢攥握在他手中的概率,要远高于他人生命被撞飞在他儿子的车轮下。
这就是“警官是李刚”,其威力要远在“我爸是李刚”千万倍之上。在恣意妄为的刑讯逼供和证据造假之下,谁都有可能成为嫌疑犯,除非你爸也是李刚。这些年,冤假错案层出不穷,李刚为此又树立了一个极坏的典型:一个不相信证据只相信酷刑的警察,是令人恐惧的;一个纵容这样的警察为所欲为的制度,是令人失望的。李刚用声泪俱下的动情表演关闭了“我爸是李刚”那扇门,他又将如何神奇关闭“警官是李刚”这扇门呢?公众愿意拭目以待。
石家庄青年王朝2007年因保定一起抢劫案获刑13年,其母怀疑案件造假,河北省高院也于去年11月要求重审。但主管刑侦的保定北市区公安副局长李刚称“我保证这案子不存在造假”。王朝受访时说被逼供,“第一个动手的就是李刚,他给我的左手上了夹棍。”在他一生中最难熬的那一夜,他“遭遇了从前在历史课本中得知的种种酷刑”,他想认罪都不知道该认什么罪。(3月28日《新京报》)
猖狂子必有猖狂父,葫芦僧判断糊涂案——稍微改写下《红楼梦》第四回回目,就俨然一个活脱脱的李刚形象跃然纸上。去年,一句“我爸是李刚”让李刚顿时蜚声全国,虽然后来也有多套房产来源不明之类爆料,但李刚依旧是李刚,未曾重蹈周久耕辈之覆辙。一场镜头前的哭戏就将轰动全国的“李刚门”应付了过去。“李刚门”之不明不白结束,让公众颇感不爽,徒留后台真硬之叹;于是,当李刚从给儿子擦屁股的慈父,转换回提审嫌犯的公安副局长,重登新闻现场之时,立刻就遭到了猛烈的“围观”。
浏览完案情介绍,特别是其证据链条的漏洞百出,以及主审法官曹云廷因持王朝无罪观点而遭替换,真是不得不让人感叹:国家法律面前,地方权力的为所欲为与无不可为。仅仅凭借在某个时段打了几个电话就锁定嫌疑人,在未有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就实施抓捕,然后通过刑讯逼供让被抓之人“想认罪都不知道该认什么罪”;仅仅只提取到一枚指纹,而且现场照片是红酒酒瓶,唯一指纹却提取自XO酒瓶;警方认定王朝使用过被抢手机,但话单显示的串码却与被抢手机不同;关键是,那天王朝处理车事故去了,根本没有作案时间,这是不幸中的万幸。
仅仅只看河北省高院发回重审提出的那14个疑点,不懂法的普通人也能知道王朝被判抢劫罪是个绝对的糊涂案。就这样,李刚还辩称“不存在造假”;那么试问,在事发之后抓捕之前,派干警以老板身份邀请王朝吃饭,骗取到王朝在酒瓶上的指纹,冒充案发现场的嫌疑犯指纹,这难道还不算造假吗?即便警方所有的证据都是可靠的,仅是这一个证据造假,法院也应该对警方的所有证据不予采信,因为这是疑罪从无原则的根本需要。更何况,警方哪一条证据不是漏洞百出呢?
作为普通公众,当遭遇“我爸是李刚”,被撞死后可能得不到法律的公正;而作为嫌疑犯,当遭遇“警官是李刚”,即便你“想认罪都不知该认什么罪”,也休想不认罪。如果说,面对“我爸是李刚”,你至少还可以躲着点李刚公子的车;但是面对“警官是李刚”,哪怕你在百里之外处理车辆事故,李刚也有办法让你同一时间飞到案发现场,因为李刚审案酷刑应有尽有,只有他想不出的证据没有他得不到的证据。嫌疑犯不听他的自然是找死,法官不听他的也得走人,他人命运被牢牢攥握在他手中的概率,要远高于他人生命被撞飞在他儿子的车轮下。
这就是“警官是李刚”,其威力要远在“我爸是李刚”千万倍之上。在恣意妄为的刑讯逼供和证据造假之下,谁都有可能成为嫌疑犯,除非你爸也是李刚。这些年,冤假错案层出不穷,李刚为此又树立了一个极坏的典型:一个不相信证据只相信酷刑的警察,是令人恐惧的;一个纵容这样的警察为所欲为的制度,是令人失望的。李刚用声泪俱下的动情表演关闭了“我爸是李刚”那扇门,他又将如何神奇关闭“警官是李刚”这扇门呢?公众愿意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