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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在《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论法官个人倾向对定罪的影响及其合理规制》一文中指出,试图在定罪过程之中驱除法官个人倾向的影响是不现实的,同时也是不必要的。说其不现实,因为包括法官情感、价值观等个人倾向因素是无所不在的;说其不必要,因为适当的个人倾向对定罪非但没有坏处,相反,其将有利于科学合理的定罪结论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