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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 7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不断完善和健全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体系,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于2017年12月8日发布了新修订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94号令),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