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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尊严问题的伦理学视域就是从实践的领域即“自信”“自尊”“自我价值感”三个层面的实现而界说个体的生存价值,这种伦理的维度有别于传统的道德评价系统。
关键词:尊严;伦理;爱;平等
“尊严”无论在怎样的语境中,似乎总是包含着一种不言而喻、毋庸置疑的合理性,我们深信不疑它的重要意义。然而“尊严”这个现代社会习以为常的语词究竟意指或意味着什么,是值得我们深入反思的。
一、尊严之为伦理的发生
尊严范畴的提出是奠基于伦理维度就社会人对于价值的追问,因而它的指向也是同道德的评价系统相一致的。然而作为现代伦理,尤其是应用伦理学对于这一范畴的审视,应当有所超越的。
1、尊严范畴的兴起及其界说
米兰多拉在《论人的尊严》中讲,人的尊严来自于人的形象并未被先天地规定下来,而是可以通过道德自律,不断进取而实现自己的完善。这一界定源于十四、十五世纪对于摆脱神学高扬人性的背景而提出的。伦理的范畴总是散布于社会各个领域,二十世纪中叶以后西方政治伦理学的发展,其中有部代表作《优雅的社会》,又译《尊严的政治》引起人们异乎寻常的兴趣。马伽利特以一种独特而鲜明的手法将尊严、尊重、优雅等其价值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日显重大的范畴的内涵予以展示,他所探讨的尊严不是个体间的相互尊重,而是指向公民政治保障得以机制化的“宏观伦理”问题,因而“尊严”即“法律为目标取向的道德”。虽然他没有从理论的高度系统的探讨尊重的理念,而是专注于这些理念的情感意蕴,但他对于优雅社会的阐述恰恰体现了应用伦理学对于宏观整体行为和道德内化为社会整体行为规则的关注。
2、尊严的伦理之维
德勒兹在解读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中指出,道德作为讨论善恶、价值的评价系统,不能为我们提供更多的知识,反而代之以研究存在之诸样式之质的差别的伦理学,是对这种评价系统的颠覆。伦理学所要讨论的是人如何才能达到快乐激情的最大限度并过度到自由而主动的情绪,又如何能变得清楚的意识到自己、神和诸事物。因而作为毒化生活的善恶、褒贬的价值评判应取而代之以伦理之维。斯宾诺莎讲伦理学首要的是肯定意识的局限性,意识只能使人走向或大(快乐)或小(痛苦)的圆满。它作为人感觉的过度或趋于快乐或趋于痛苦的见证,只具有传递性。所以在伦理的视域中,好坏只是指事物与我们的关系是与我们结合加固我们的力量,还是消解与我们的关系削弱我们的力量之区别。前者作为偏主体样式的方面,包含人之存在的两种类型:一种是努力联合适应他的力量,增加他的快乐,主动安排他的遭遇的人;另一种则是抱怨和指责所遭遇的结果与已不合的逆来顺受的人。依据德勒兹的解释,斯宾诺莎之所以强调伦理的视域,是因为这种主动的情绪能够起到认识自己并努力筹划自身,进而摆脱痛苦激情,形成行动的力量。从这一层面而言,伦理之维也可与实践之域等同。因而,伦理学视域的尊严就应当从“自信”“自尊”“自我价值感”三个层次上主动的与他者互动,探索与自身相结合的部分,加固我们的力量,营建主体自身的生存。
二、尊严的实践域
前面我们谈到,伦理学视域中的尊严,作为动词形式与实践之域等同。人之存在与之关涉的如果从他者与社会两方面而言,那么尊严所涉及的实践领域我们就可以挑选具有代表性的爱与平等问题来考察。
1、尊严与爱的指向
弗莱彻把爱作为境遇伦理学唯一的、最高的行为原则强调“爱的真正对立面其实不是恨,而是冷淡。恨尽管是恶,但毕竟视世人为‘你’,而冷淡却把人变成了‘它’——物。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实际上有一样东西比恶本身更坏,这就是对世人的漠不关心。”首先就伦理学的视域而言,弗莱彻所言爱,是在他者与自身本质相适应的部分所结合而建立起来的能够增加自身力量(爱的力量),进而走向快乐的伦理之爱。作为爱的对立面,冷淡是损毁与他者的结合,从而消解自身的力量,最终走向痛苦。因而比恶本身更坏的东西就是对世人的漠不关心。爱的形成,无论是情爱、友爱还是博爱,在生存层面的指向都与尊严的实践性牵涉,即我们与他者的共存,无论是加固还是消解彼此的关系,都是在伦理的境域中达成的,而不是以道德的评判衡量其价值。
2、尊严与平等的考量
首先应该明晰的是,尊严与平等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指涉不同:前者诉诸意图,即要与所涉及的人的特点和境遇相结合;而后者指向事实,即阐明每个人与他人拥有相同东西的问题。因而,尊严在伦理学的视域中存在好(趋向大的圆满即快乐)与坏(趋向小的圆满即痛苦)之分,只有主动的情绪才得以在尊严意义呈现过程中实现有差别的平等。所以尊严较之平等,具有更高层次的伦理诉求,有别于前面所指出的康德对于平等在先的预设。因而尊严与平等的关系,在伦理层面表现为:人类的平等是每一个主动生活的人在肯定和形成其尊严的过程中实现的,平等只作为尊严产生的结果和表现,不同于道德律令对绝对平等的预设和尊严的价值评判。总之,尊严之为伦理的显现,不仅指向人在自我实现过程中对于实践意义的肯定,同时也意味着伦理学本身对于道德评判系统的再审视过程。
(作者简介:宋 蕊(1987-),女,天津人,安徽大学哲学系2010级研究生,研究方向现代西方哲学。)
关键词:尊严;伦理;爱;平等
“尊严”无论在怎样的语境中,似乎总是包含着一种不言而喻、毋庸置疑的合理性,我们深信不疑它的重要意义。然而“尊严”这个现代社会习以为常的语词究竟意指或意味着什么,是值得我们深入反思的。
一、尊严之为伦理的发生
尊严范畴的提出是奠基于伦理维度就社会人对于价值的追问,因而它的指向也是同道德的评价系统相一致的。然而作为现代伦理,尤其是应用伦理学对于这一范畴的审视,应当有所超越的。
1、尊严范畴的兴起及其界说
米兰多拉在《论人的尊严》中讲,人的尊严来自于人的形象并未被先天地规定下来,而是可以通过道德自律,不断进取而实现自己的完善。这一界定源于十四、十五世纪对于摆脱神学高扬人性的背景而提出的。伦理的范畴总是散布于社会各个领域,二十世纪中叶以后西方政治伦理学的发展,其中有部代表作《优雅的社会》,又译《尊严的政治》引起人们异乎寻常的兴趣。马伽利特以一种独特而鲜明的手法将尊严、尊重、优雅等其价值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日显重大的范畴的内涵予以展示,他所探讨的尊严不是个体间的相互尊重,而是指向公民政治保障得以机制化的“宏观伦理”问题,因而“尊严”即“法律为目标取向的道德”。虽然他没有从理论的高度系统的探讨尊重的理念,而是专注于这些理念的情感意蕴,但他对于优雅社会的阐述恰恰体现了应用伦理学对于宏观整体行为和道德内化为社会整体行为规则的关注。
2、尊严的伦理之维
德勒兹在解读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中指出,道德作为讨论善恶、价值的评价系统,不能为我们提供更多的知识,反而代之以研究存在之诸样式之质的差别的伦理学,是对这种评价系统的颠覆。伦理学所要讨论的是人如何才能达到快乐激情的最大限度并过度到自由而主动的情绪,又如何能变得清楚的意识到自己、神和诸事物。因而作为毒化生活的善恶、褒贬的价值评判应取而代之以伦理之维。斯宾诺莎讲伦理学首要的是肯定意识的局限性,意识只能使人走向或大(快乐)或小(痛苦)的圆满。它作为人感觉的过度或趋于快乐或趋于痛苦的见证,只具有传递性。所以在伦理的视域中,好坏只是指事物与我们的关系是与我们结合加固我们的力量,还是消解与我们的关系削弱我们的力量之区别。前者作为偏主体样式的方面,包含人之存在的两种类型:一种是努力联合适应他的力量,增加他的快乐,主动安排他的遭遇的人;另一种则是抱怨和指责所遭遇的结果与已不合的逆来顺受的人。依据德勒兹的解释,斯宾诺莎之所以强调伦理的视域,是因为这种主动的情绪能够起到认识自己并努力筹划自身,进而摆脱痛苦激情,形成行动的力量。从这一层面而言,伦理之维也可与实践之域等同。因而,伦理学视域的尊严就应当从“自信”“自尊”“自我价值感”三个层次上主动的与他者互动,探索与自身相结合的部分,加固我们的力量,营建主体自身的生存。
二、尊严的实践域
前面我们谈到,伦理学视域中的尊严,作为动词形式与实践之域等同。人之存在与之关涉的如果从他者与社会两方面而言,那么尊严所涉及的实践领域我们就可以挑选具有代表性的爱与平等问题来考察。
1、尊严与爱的指向
弗莱彻把爱作为境遇伦理学唯一的、最高的行为原则强调“爱的真正对立面其实不是恨,而是冷淡。恨尽管是恶,但毕竟视世人为‘你’,而冷淡却把人变成了‘它’——物。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实际上有一样东西比恶本身更坏,这就是对世人的漠不关心。”首先就伦理学的视域而言,弗莱彻所言爱,是在他者与自身本质相适应的部分所结合而建立起来的能够增加自身力量(爱的力量),进而走向快乐的伦理之爱。作为爱的对立面,冷淡是损毁与他者的结合,从而消解自身的力量,最终走向痛苦。因而比恶本身更坏的东西就是对世人的漠不关心。爱的形成,无论是情爱、友爱还是博爱,在生存层面的指向都与尊严的实践性牵涉,即我们与他者的共存,无论是加固还是消解彼此的关系,都是在伦理的境域中达成的,而不是以道德的评判衡量其价值。
2、尊严与平等的考量
首先应该明晰的是,尊严与平等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指涉不同:前者诉诸意图,即要与所涉及的人的特点和境遇相结合;而后者指向事实,即阐明每个人与他人拥有相同东西的问题。因而,尊严在伦理学的视域中存在好(趋向大的圆满即快乐)与坏(趋向小的圆满即痛苦)之分,只有主动的情绪才得以在尊严意义呈现过程中实现有差别的平等。所以尊严较之平等,具有更高层次的伦理诉求,有别于前面所指出的康德对于平等在先的预设。因而尊严与平等的关系,在伦理层面表现为:人类的平等是每一个主动生活的人在肯定和形成其尊严的过程中实现的,平等只作为尊严产生的结果和表现,不同于道德律令对绝对平等的预设和尊严的价值评判。总之,尊严之为伦理的显现,不仅指向人在自我实现过程中对于实践意义的肯定,同时也意味着伦理学本身对于道德评判系统的再审视过程。
(作者简介:宋 蕊(1987-),女,天津人,安徽大学哲学系2010级研究生,研究方向现代西方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