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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赣府发[2016]42号2016年10月2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我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