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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57件,其中要求制定法律的20件,要求修改法律的37件,涉及21个立法项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更加注重法律的修改完善、督促有关方面抓紧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继续做好法律制定工作等三方面要求及代表议案办理的工作要求,以提高议案办理实效为目的,将办理代表议案与办理代表建议相结合,与开展立法、监督工作相结合,与重点调研工作相结合,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