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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中国现阶段调查情况看,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增长明显,呈现暴力性、贪婪性、团伙性等多元化特征。要想防止、减少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就要从学校预防、家庭预防、社会预防等角度出发,研究具体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原因;犯罪预防
当前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日益严重,其犯罪率大大超过了全国同期的平均犯罪率,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何预防控制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己成为当前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一、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的特点
当前,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暴力性。流動人口中的犯罪分子普遍具有一种强烈的反社会的倾向。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他们大多表现为不计后果,只图一时之快,并且手段比较残忍。二是贪婪性。由于流动人口第二代从小生长在城市,生活的需要往往与所处城市的同龄孩子看起,为了满对物质需要和追求,往往超出现实和可能的范围,需要和现实之间出现矛盾,贪图物质生活的享受,甚至为达到目的不惜采取一切手段。三是团伙性。目前,“流二代”青少年违法犯罪多以团伙形式出现,这极大地增加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少则三五人,多则上百人,在犯罪过程中,借助于团伙的力量互相壮胆,减轻了犯罪者自身的恐惧心理。
二、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只有深入细致地研究犯罪原因,才能为寻找更为人性化和科学化的处理对策打下基础。
(一)从相对剥夺感理论上的分析
《犯罪与现代化》认为,贫困不会产生犯罪,但是因贫困而不满却会而且奇怪地足以产生犯罪,在富裕国家的相对被剥夺的人们中间比在贫困国家的真正被剥夺的人们中间更有可能因贫困而不满。改革前的中国社会是一个极端封闭的社会,是农村与城市被分割成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区域。两种社会区域的人们虽然在收入上差距很大,但由于各自生活在不同的社区,而同一社区收入水平差距不大,因此相对剥夺感较小。改革开放以后,城市周边的农村人开始进入城市,边远农村因现代社会发达的通讯手段,开始了解城市。当农民流入大城市后,他们发现自己原先在农村的生活,与大城市丰富的物质生活相比,有着巨大的区别,因此,他们的相对剥夺感就会特别的强烈。相对被剥夺感越强的流动人口,越容易导致犯罪,尤其是以金钱为目的的财产犯罪。
(二)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个体原因分析
青少年时期,是人的社会化过程的关键时期。人的社会化过程不是一次能完成的,各个年龄段都有其特定的社会化问题,人的一生就是不断社会化的一生。但在青少年时期的社会化过程中,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内部心理结构的动力以及主观需要和客观现实性之间的矛盾更为错综复杂、使社会化过程更为艰巨。如果这一阶段的错综复杂的矛盾解决的好,其社会化的方向正确,青少年的身心就会得到健康成长;否则,其社会化过程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形成不完全社会化或错误的社会化,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社会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原因就是除个体原因外的犯罪客观原因,首先是经济上的原因。贫困和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进一步促成了“相对剥夺感”的产生,是流动人口二代子女产生违法犯罪的现实因素。其次是文化上的原因。文化的多元化形成的冲突,使人们价值观念、自由观念和生活、消费观念扭曲。宣扬暴力、色情的影片、图片,伙伴群体的不良习气,给流二代青少年展示的是一个人人自危、充满暴力与欺诈、法制薄弱的社会,逐渐使他们形成犯罪亚文化,从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最后是家庭原因。外来务工人员在尽自己最大努力供子女读书,然而由于他们从事繁重、繁忙、无序的生活劳作,没有时间和精力顾及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管教的方法也经常是简单粗暴的,最终造成孩子家庭教育上的缺失。
三、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预防
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是我们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出发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具有格外的意义,只有预防才是真正的治本。
(一)学校预防
学校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阵地、主课堂,孩子走向成年、走向社会之前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在他们身心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其他任何教育所不能比拟的。因此,学校要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和人格塑造摆在第一位,开展法制教育,加强法制观念,整顿校园秩序,优化教学环境,不断提高他们知法、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诱惑的能力。
(二)家庭预防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首要场所,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遏制流动人口第二代违法犯罪,要从家庭抓起,有关部门可以从文明家庭等角度,与有未成年人的家庭签订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责任状。明确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巩固家庭这个堡垒。
(三)社会预防
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局面,是一切建设的前提,是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根本存在。预防“流二代”犯罪,有赖于整体社会治安形势。校园不是孤立的,学生不是静止的,外界环境的客观存在对学校和学生无时不在产生影响,这是无法规避的。
[参考文献]
[1]潘晶晶.论流动人口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学报.2009.12.
[2]孙莹.贫困的传递与遏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0.
[3]乐国安..法律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原因;犯罪预防
当前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日益严重,其犯罪率大大超过了全国同期的平均犯罪率,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何预防控制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己成为当前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一、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的特点
当前,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暴力性。流動人口中的犯罪分子普遍具有一种强烈的反社会的倾向。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他们大多表现为不计后果,只图一时之快,并且手段比较残忍。二是贪婪性。由于流动人口第二代从小生长在城市,生活的需要往往与所处城市的同龄孩子看起,为了满对物质需要和追求,往往超出现实和可能的范围,需要和现实之间出现矛盾,贪图物质生活的享受,甚至为达到目的不惜采取一切手段。三是团伙性。目前,“流二代”青少年违法犯罪多以团伙形式出现,这极大地增加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少则三五人,多则上百人,在犯罪过程中,借助于团伙的力量互相壮胆,减轻了犯罪者自身的恐惧心理。
二、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只有深入细致地研究犯罪原因,才能为寻找更为人性化和科学化的处理对策打下基础。
(一)从相对剥夺感理论上的分析
《犯罪与现代化》认为,贫困不会产生犯罪,但是因贫困而不满却会而且奇怪地足以产生犯罪,在富裕国家的相对被剥夺的人们中间比在贫困国家的真正被剥夺的人们中间更有可能因贫困而不满。改革前的中国社会是一个极端封闭的社会,是农村与城市被分割成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区域。两种社会区域的人们虽然在收入上差距很大,但由于各自生活在不同的社区,而同一社区收入水平差距不大,因此相对剥夺感较小。改革开放以后,城市周边的农村人开始进入城市,边远农村因现代社会发达的通讯手段,开始了解城市。当农民流入大城市后,他们发现自己原先在农村的生活,与大城市丰富的物质生活相比,有着巨大的区别,因此,他们的相对剥夺感就会特别的强烈。相对被剥夺感越强的流动人口,越容易导致犯罪,尤其是以金钱为目的的财产犯罪。
(二)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个体原因分析
青少年时期,是人的社会化过程的关键时期。人的社会化过程不是一次能完成的,各个年龄段都有其特定的社会化问题,人的一生就是不断社会化的一生。但在青少年时期的社会化过程中,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内部心理结构的动力以及主观需要和客观现实性之间的矛盾更为错综复杂、使社会化过程更为艰巨。如果这一阶段的错综复杂的矛盾解决的好,其社会化的方向正确,青少年的身心就会得到健康成长;否则,其社会化过程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形成不完全社会化或错误的社会化,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社会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原因就是除个体原因外的犯罪客观原因,首先是经济上的原因。贫困和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进一步促成了“相对剥夺感”的产生,是流动人口二代子女产生违法犯罪的现实因素。其次是文化上的原因。文化的多元化形成的冲突,使人们价值观念、自由观念和生活、消费观念扭曲。宣扬暴力、色情的影片、图片,伙伴群体的不良习气,给流二代青少年展示的是一个人人自危、充满暴力与欺诈、法制薄弱的社会,逐渐使他们形成犯罪亚文化,从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最后是家庭原因。外来务工人员在尽自己最大努力供子女读书,然而由于他们从事繁重、繁忙、无序的生活劳作,没有时间和精力顾及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管教的方法也经常是简单粗暴的,最终造成孩子家庭教育上的缺失。
三、流动人口第二代犯罪预防
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是我们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出发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具有格外的意义,只有预防才是真正的治本。
(一)学校预防
学校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阵地、主课堂,孩子走向成年、走向社会之前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在他们身心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其他任何教育所不能比拟的。因此,学校要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和人格塑造摆在第一位,开展法制教育,加强法制观念,整顿校园秩序,优化教学环境,不断提高他们知法、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诱惑的能力。
(二)家庭预防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首要场所,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遏制流动人口第二代违法犯罪,要从家庭抓起,有关部门可以从文明家庭等角度,与有未成年人的家庭签订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责任状。明确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巩固家庭这个堡垒。
(三)社会预防
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局面,是一切建设的前提,是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根本存在。预防“流二代”犯罪,有赖于整体社会治安形势。校园不是孤立的,学生不是静止的,外界环境的客观存在对学校和学生无时不在产生影响,这是无法规避的。
[参考文献]
[1]潘晶晶.论流动人口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学报.2009.12.
[2]孙莹.贫困的传递与遏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0.
[3]乐国安..法律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