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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行政相对人:徐某,男,浙江省某县某村.行政处罚主体:浙江省某县兽医卫生监督所案件事实:2003年11月1日,徐某与陈某合伙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购买仔猪126头,徐某与陈某为了少缴检疫费,先将90头仔猪经起运地检疫机关检疫后,又装运了36头未经检疫的仔猪,调运至浙江省某村等地销售,案发时126头仔猪已全部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