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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对2009年第一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对部分违法建设项目、超标排污企业、运转不正常的污水处理厂以及有环境污染隐患的单位分别给予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严厉处罚,要求各有关市政府认真进行查处和整改,对查处和整改不到位的,省政府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