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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是指在诉讼活动过程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它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阶段,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阶段,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究竟毁灭或者伪造什么样的证据才会构成本罪?什么样的情节才会构成“情节严重”呢?下面通过一则案例来认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