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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没有制约和监督的权力都是很危险的.公司的权力也不例外。现代公司的优势主要在于它的制度,尤其是其内部治理结构上的权力分工与制衡、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在公司内部的这种权力的分工与制衡的制度结构和运作机制中.监事会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可或缺。我国公司法实行的是董事会与监事会并存的二元结构体系,以董事会作为公司的行政管理机构.以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从本质上看.这种模式结合了美国公司治理中的董事会作为公司管理机构及德国关于监事会作为公司监督机构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