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1997年12月11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至此,多年来,广大市民呼吁尽快制定一部本市河道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以解决本市大小河流堵、塞、脏、臭和严重污染的状况的要求,终于初步实现。《条例》的实施对推进上海市现代化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作为《条例》起草小组成员之一,在会同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制定《条例》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