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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的上游集水区域,工农业开发活动受到限制,人民群众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付出了代价,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非常突出,不利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也不利于区域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是由水源地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给因保护导致的利益“受损者”,这是平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者和受益者利益的一种经济手段,通过这种手段,一方面调动了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让受益者认识到水资源、特别是优质水资源的价值,有效促进节约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