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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美国《新千年数字版权法案》第512条规定了“避风港”条款以来,虽然版权人对该条款诟病颇多,但并未能阻止各国立法者相继将该条款引入本国版权法。实现正义是所有立法应当遵循的目标。也是所有立法能够得到普遍遵守的保障。“避风港”条款之所以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概是因为其实现了立法目的指向中的法律正义、立法责任分担中的法律正义与立法价值追求中的法律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