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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在认定本罪时,除了应注意犯罪主体必须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外,还要考虑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从事了法律、法规所禁止的竞业行为,以及所获取的非法利益是否数额巨大,同时要将本罪与非法经营罪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