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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雇用关系日益发达,受雇人执行职务时侵害第三人的现象日益普遍。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它是雇用人对受雇人因执行职务而加于第三人的侵权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雇用人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兼采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如果雇用人能够举证证明已尽其注意义务或者该损害的发生与其未尽注意义务并无因果关系,雇用人不承担责任。我国民事立法应当从雇用人责任的内涵、适用范围、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免除责任范围以及举证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