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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试图从劳动关系系统论的角度将农民工权益受损的原因归结为其所在的整个劳动关系的非正常化.即当农民工、用工单位及政府这三个主体各自超越其角色定位、两两关系异化时,劳动关系得不到正常发展,农民工的权益必然受损。对此,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劳动关系的三方协商机制,通过对农民工调查结果的分析,本文认为当下改善农民工权益保护状况的关系在于从制度层面和主体层面摆正劳动关系系统主体的相互关系,从而确保三方协商机制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