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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2001年5月,陕西民间剪纸艺人白秀娥以国家邮政局于2001年1月5日发行的蛇年邮票侵犯其剪纸著作权为由,把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告上了法庭。同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一、白秀娥的剪纸是怎么被选作生肖邮票资料的?
1999年,原中央工艺美院举办了一次展览,白秀娥在这次展览上销售自己的剪纸,当时正为2001年蛇年生肖邮票设计寻找资料的邮票印制局图稿部编辑李昕恰去参观。李昕见白秀娥的摊位上只有人物剪纸,就问其是否会剪动物,并告知自己是邮票印制局的工作人员,正在为蛇年邮票设计搜集资料。白秀娥当时对此给予了肯定的回答。从1999年9月至2000年3月,她共剪了60多幅有关蛇的剪纸,在与李昕联系后,挑了自己认为满意的10幅,于2000年4月送到了邮票印制局。李昕在看完其全部10幅剪纸后,从中挑了4幅有参考价值的进行复印,而原件则当场交还给白秀娥。后李昕将这4幅剪纸的复印件作为参考资料交给了邮票印制局专业邮票设计师呼振源,呼振源在此前曾通过查阅图书、朋友介绍等渠道搜集了剪纸、装饰画等适合用于平面图案设计的图案40多个,作为自己设计生肖邮票时的参考资料。
二、"辛巳年邮票案"一审简述
白秀娥在诉状中称,蛇年生肖邮票面市后,她才得知自己的一幅作品确实被采用,只是进行了少许修改,而邮票的设计者却变成了邮票印制局的专业设计师,她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包括图案的设计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权利,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开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国家邮政局和邮票印制局的代理律师在答辩中对事实进行了陈述:编辑向原告约稿时,已讲明剪纸是被当作素材采用,会进行一定的修改,且在剪纸被选作邮票设计资料时,及时通知了原告,原告也接受了被告支付的资料费1000元。
国家邮政局和邮票印制局的代理律师在答辩中认为,剪纸属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故原告的诉讼无法律依据。且被告在向全国发行的《新邮预报》和其他媒体上已为原告公开署名"第一图剪纸作者:白秀娥",故没有侵犯原告著作权。
2001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邮票印制局向白秀娥支付作品使用费4685元;驳回白秀娥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13000元,被告邮票印制局负担2010元。
三、"辛巳年邮票案"二审争辩焦点
2001年12月3日,白秀娥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2002年4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白秀娥状告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著作权侵权案。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各自陈述了相关事实,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20日作出的判决提出自己的申诉理由。
双方争辩的焦点主要有三个:
1.白秀娥向邮票印制局提供的剪纸(复印件)是否可以视为邮票设计?
白秀娥此前在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中认为,国家邮政局发行的2001年蛇年邮票使用了她的剪纸图案,属于侵权行为。在4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法庭上,白秀娥认为当初邮票印制局工作人员约她剪纸就是为了参加邮票设计图稿评选,就是邮票设计。
邮票印制局和代理律师认为,邮票的样式有法定要求和特殊的审美标准,比如必须有"中国邮政"字样,必须有面值等。邮票的设计,应当符合特定尺寸和法定要求下的人们的审美情趣。因此发行邮票方式使用作品不是原作品的复制,而一定是根据原作品进行的再创作。
2.邮票是国家邮政局发行的作为邮件纳费标志的有价证券,还是仅供收藏用的特殊商品?
白秀娥在二审中强调:蛇年邮票是纪特邮票,纪特邮票不是贴在信封上使的,蛇年邮票的第一枚都和2.80元(指"蛇票"的第2枚)的邮票合在一起超面值销售给了收藏者,是有面值的商品。她根据《中国集邮报》等媒体的报道,计算出蛇年邮票、集邮品等的发行量,提出了向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索赔100万元的要求。
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代理律师认为,邮票的面值是广大邮政系统职工邮政劳务价值的体现,面值是由国家物价局核定报国务院批准的,所以邮票的面值、发行数量与邮票票面内容、质量无关。
(注:198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邮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等邮资凭证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发行。1990年11月12日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邮资凭证是邮电部发行的,作为件纳费标志的有价证券,包括邮票,印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上的邮票图案,邮资机打印的邮资符志。)
3.白秀娥的"蛇"剪纸是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作品,还是其创作的美术作品?
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代理律师在二审时向法庭提供了两份新的证据,即中国剪纸大师、延安大学艺术系副教授、中国民间剪纸艺术学会理事贾四贵先生收收藏多年的民间剪纸,一幅是1979年延安市郊区农村张凤英老大娘所剪的"蛇盘兔";另一幅是一位曾经在陕北生活过的辽宁剪纸艺人蔡雅新1991年所剪的"盘蛇"。这两幅剪纸图案所使用的剪纸语言、构图、造型,都与白秀娥提供用于辛巳年生肖邮票的剪纸"蛇"图案非常相似。代理律师称,他们为此案还专程到陕西省延安地区,到了白秀娥的家乡延川县进行了调查采访。在民间,剪纸所使用的艺术语言,即不同的图形、图案、构图都是有特定寓意的,与中国传统文化和人民大众对生活对自然的理解与期待紧密相关。白秀娥剪的"蛇"基本构图和张凤英老人的"蛇盘兔"中蛇的盘法是一样的,这种盘法在民间是有特定寓意的。这种寓意白秀娥可能自已并不知道,但是这种"蛇"的图案在民间流传多年,决不是白秀娥自己凭空能够想象出来的。
由此,邮票印制局代理律师认为,白秀娥的剪纸恰恰是"民间世代相传的、长期演变、没有特定作者,通过民间流传而逐渐形成的带有鲜明地域色彩、反映某一社会群体文学艺术特征的"民间美术作品。据此,此案所涉及的剪纸作品应属于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范畴,其保护办法应当另行规定,不适用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注:截至本刊出版发行时,此案二审判决结果尚未公布。)
"一石激起千层浪"
--呼唤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早日立法
"辛巳年邮票案"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北京晚报等媒体都对本案做了报道。据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图稿创作部介责人介绍,近几年邮票印制局在几起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中积累了经验。现在的邮票设计,从签约、订合同更加成熟。无论此案最后判决结果如何,都会对将来的邮票设计产生深远的影响,虽然《著作权法》中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定义,保护的范围及如何保护等都未有明确规定,而邮票设计恰恰在许多时候要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中收集资料作为参考,如何使用在中国流传了数千年的民间文学艺术形式,亟须通过立法形式予以解决。有了适合的法律保护,邮票将会在弘扬民族文化方面将起到更好的作用。
众多媒体的报道并没有仅把视线集中在案件的细节上,都不约而同的将目光伸向呼唤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立法问题上。谈到立法,据有关知识产权专家表示,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立法首先要解决的有:我国在民间文学艺术领域里保护什么?哪些作品应当受到保护?哪些应进入公共领域?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到什么程度?确定一个什么的保护程度才能最大可能的保护这类作品的权利人而又不阻碍作品的传播等。在国际上虽然还没有一个明确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如何保护的国际公约,但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又推出了"示范法",专门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提出一些细则,这对我们理解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这一概念有一些帮助,为我国今后的有关立法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
期盼法律的完善是人们法律意识加强的一种表现,"辛巳年邮票案"让我们重视了邮票设计过程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但同时,也提醒了人们,邮票是有知识产权的,在邮票的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4号令颁发的《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