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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汕府办函〔2021〕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根据《汕尾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有关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有关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结果通报如下:2020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