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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针对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做了一些理论和实践的探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含义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对完善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对策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
1 研究背景
招投标作为一种特殊的采购方式在国际社会己经实行了200余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建筑业也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尝试在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在经历了1980年~1983年的确立和试点、1984年~1991年的大力推行及1992年—1999年的全面推行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后,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与实施,从国家法律上将招投标确定为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的主要承发包方式,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基本形成[1]。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及相关配套的市场环境己基本形成,但是由于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以至于在经济体制深入改革的今天其影响依然深远,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运行依然存在许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运行模式的影子。这使得建筑业通过市场实现公开交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
2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含义
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建设工程、货物买卖、财产租售和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中,招标人利用技术经济的评价方法和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通过有组织地开展择优成交的一种成熟的、规范的和科学的市场交易方式,其特征是引入竞争机制以求达成交易协议和订立合同,它兼有经济活动和民事法律行为两种性质。换言之,招投标是由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信等方式,发布招标信息,在同等条件下,邀请潜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竞价参与公平竞争,由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对投标竞争者的报价、质量、工期和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综合比较,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合同,以达到招标人节约投资、保证质量和资源优化配置目的的一种特殊的市场交易方式[2]。
3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体系尚不健全
我国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体制自建立以来,虽然己经经历了多次的改革和变革,但是,现行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体制依然存在很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特征,分决策和实施两个阶段,行业和地方各管一块的条块管理格局依然存在。
3.2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不成熟或不规范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支配,以至于在我国深化經济体制改革的今天,建筑市场依然未能完全发育,建筑市场主体还依然未成熟。
3.3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不够开放,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严重
建筑市场应该是一个开放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然而,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建筑市场的开放程度还远远不够,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封锁和行政干预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全面开放。
3.4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已普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建筑工程的承发包,但是我国建筑产品的价格却没有完全交由市场去决定,建筑工程产品的价格计算确定依然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算模式,即:以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编制的定额为基础,按照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套用与定额相应的单价,依照政府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的计价程序及调整价差计算出工程总造价,在此基础上再上下浮动作为最终的标底价格或是投标报价。
4 完善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对策
(1)在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推行招标代理制度是完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运行机制的需要。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建筑工程交易市场联系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中介机构,也是建筑工程交易市场重要的参与主体。它们三者共同运动作用,构成了建筑工程交易市场基本的运行体系。近年来,随着我国基础建设的加大,建筑市场空前繁荣,使得越来越多的招标人需要通过委托代理招标,解决自身在专业技术力量和招标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难题。于此同时,政府监督管理部门也希望通过市场机制自身的运行来维持招投标活动依法公正、规范的开展。
(2)在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推行招标代理制度是深化建筑市场改革,防止腐败的需要。在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推行招标代理制度,使招标代理机构成为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新的参与主体,打破了原有的市场分配格局,使建筑市场的交易更趋于科学和合理。招标代理机构一方面以其自身的专业技能为招标人提供智力服务,弥补了招标人在专业技术力量和招标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使建设工程招标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另一方面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群体,介入建筑工程交易过程,也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在招标过程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不正当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3)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体制而言,“组织机构”是指运行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各级政府管理机构,“规范制度”主要是指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和确保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发挥作用的运转制度两个方面。换言之,建筑工程招投标体制可定义为:由运行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各级政府管理机构、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以及确保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发挥作用的运转制度等诸方面构成的统一体。其中,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主要承担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和宏观调控招投标运行的职能,招投标机制是为招投标运行模式的设计与运行提供全面周密的思想指导,招投标运转制度为招投标各参与主体提供具体的行为规范。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
1 研究背景
招投标作为一种特殊的采购方式在国际社会己经实行了200余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建筑业也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尝试在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在经历了1980年~1983年的确立和试点、1984年~1991年的大力推行及1992年—1999年的全面推行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后,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与实施,从国家法律上将招投标确定为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的主要承发包方式,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基本形成[1]。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及相关配套的市场环境己基本形成,但是由于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以至于在经济体制深入改革的今天其影响依然深远,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运行依然存在许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运行模式的影子。这使得建筑业通过市场实现公开交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
2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含义
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建设工程、货物买卖、财产租售和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中,招标人利用技术经济的评价方法和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通过有组织地开展择优成交的一种成熟的、规范的和科学的市场交易方式,其特征是引入竞争机制以求达成交易协议和订立合同,它兼有经济活动和民事法律行为两种性质。换言之,招投标是由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信等方式,发布招标信息,在同等条件下,邀请潜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竞价参与公平竞争,由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对投标竞争者的报价、质量、工期和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综合比较,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合同,以达到招标人节约投资、保证质量和资源优化配置目的的一种特殊的市场交易方式[2]。
3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体系尚不健全
我国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体制自建立以来,虽然己经经历了多次的改革和变革,但是,现行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体制依然存在很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特征,分决策和实施两个阶段,行业和地方各管一块的条块管理格局依然存在。
3.2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不成熟或不规范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支配,以至于在我国深化經济体制改革的今天,建筑市场依然未能完全发育,建筑市场主体还依然未成熟。
3.3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不够开放,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严重
建筑市场应该是一个开放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然而,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建筑市场的开放程度还远远不够,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封锁和行政干预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全面开放。
3.4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已普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建筑工程的承发包,但是我国建筑产品的价格却没有完全交由市场去决定,建筑工程产品的价格计算确定依然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算模式,即:以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编制的定额为基础,按照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套用与定额相应的单价,依照政府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的计价程序及调整价差计算出工程总造价,在此基础上再上下浮动作为最终的标底价格或是投标报价。
4 完善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对策
(1)在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推行招标代理制度是完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运行机制的需要。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建筑工程交易市场联系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中介机构,也是建筑工程交易市场重要的参与主体。它们三者共同运动作用,构成了建筑工程交易市场基本的运行体系。近年来,随着我国基础建设的加大,建筑市场空前繁荣,使得越来越多的招标人需要通过委托代理招标,解决自身在专业技术力量和招标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难题。于此同时,政府监督管理部门也希望通过市场机制自身的运行来维持招投标活动依法公正、规范的开展。
(2)在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推行招标代理制度是深化建筑市场改革,防止腐败的需要。在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推行招标代理制度,使招标代理机构成为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新的参与主体,打破了原有的市场分配格局,使建筑市场的交易更趋于科学和合理。招标代理机构一方面以其自身的专业技能为招标人提供智力服务,弥补了招标人在专业技术力量和招标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使建设工程招标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另一方面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群体,介入建筑工程交易过程,也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在招标过程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不正当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3)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体制而言,“组织机构”是指运行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各级政府管理机构,“规范制度”主要是指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和确保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发挥作用的运转制度两个方面。换言之,建筑工程招投标体制可定义为:由运行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各级政府管理机构、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以及确保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发挥作用的运转制度等诸方面构成的统一体。其中,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主要承担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和宏观调控招投标运行的职能,招投标机制是为招投标运行模式的设计与运行提供全面周密的思想指导,招投标运转制度为招投标各参与主体提供具体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