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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控制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2001年11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T50325-2001),对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根据这几年的执行情况,建设部于2006年4月批准发布了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对原规范作了修改,修订后的规范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