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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三分之一县卫生事业建设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江苏省农村(县、社、队)三级医疗卫生网建设标准和要求》。一、机构设置县级机构:一般设县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卫生进修学校或卫生学校。根据需要与可能建立中医院、药检所和其他专科防治机构。县级机构的规模和人员,按卫生部颁布的组织管理编制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建制。公社级机构:原则上每个公社设一所卫生院,但不应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每个县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