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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5]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5月18日宁波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