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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建委日前下发《关于抚顺市居住建筑实施65%节能标准的通知》,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市城区(包括抚顺经济开发区和胜利开发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及改建(不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居住建筑工程均实施65%节能标准,并严格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1476-2006《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