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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的理论支持下,中国古代往往把死刑的执行赋予了特定的意义和价值,所以在死刑的执行中在季节和月时上是有选择的。在季节上可以分为无限制和有限制行刑季节;在月份上可以分为绝对禁止行刑月和可以行刑月;在可以行刑的月上又可分为可以行刑日和禁止行刑日;在可以行刑的日上又分为可以行刑的时刻与禁止行刑的时刻等。中国古代对行刑时间的如此分类,体现出死刑在中国古代特定文化中的冲突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