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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代官僚府第、地主庄园 1.特征。如果从民居所属主人的角度划分,中国古代民居建筑在普通民居之上,还有一个重要层次,它大体包括三类居住建筑:一为官居,即官僚在朝当官时居住的邸院;二为富商的家宅,即商人营造的大型住宅;三为地主的庄园,即地方性官僚或是朝中大臣告老还乡后建造的居住庄园。中国自南北朝始,便出现了私人庄园、府第。然而在其演变与发展过程中,南方和北方逐渐分野。北方注重居住院落的发展,而南方偏重宅第的园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