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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了解台湾地区公立高校校务基金制度的有益经验,文章采用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通过对一手资料进行研究发现:台湾公立高校为促进财务资源有效运作而将公务预算体制改革为校务基金制度,该制度大致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涵盖五大要点。台湾师范大学以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经费稽核委员会作为主要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其运作机制和内在机理具有如下特征:符合现行财务制度思潮;促进公、私立学校财务处理一致;财务科目分类统一;适应无纸化办公需要;法律制度保障相对完善。
关键词:校务基金;台湾师范大学;财务制度;公立高校
高等教育财政管理是大学治理的纽带,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必要途径,亦是加强财务监督的有力举措,其重要性随着我国高校治理改革的不断深化愈发凸显。校务基金制度是台湾公立高校独特的财务制度,大陆学者研究相对较少,且偏于宏观介绍,鲜见个案分析。台湾师范大学校务基金制度发展较为成熟,故择其为研究对象并深入挖掘其运作机制、内在机理及未来走向,以期对大陆公立高校财务制度的完善有所启示。
一、台湾公立高校校务基金制度
台湾公立高校校务基金制度亦称校务基金会计制度,是指台湾公立高校按照“《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设置条例》”及“《预算法》”规定,遵循预算程序设置,编制附属单位预算特种基金的一系列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1]
(一)产生背景
1996年以前,台湾公立大学的预算制度与公务机关相同,均为单位预算,其收入一律上缴“国库”,其支出则编列预算,由“国库”支配,未用完的预算资金,除经核准保留外,必须缴库。该制度缺乏对学校开源节流的鼓励,加上教育资源有限而教育需求不断扩大,使台湾高等教育经费分配压力重重。为促进台湾公立大学财务资源的有效运作,提高运营绩效,最终提高高等教育品质,台湾教育管理部门积极研拟财务改革方案,将公立大学的财务制度由公务预算体制转变为基金体制(附属单位预算),由此形成了台湾公立高校的校务基金制度。
(二)内容要点
台湾公立高校校务基金制度的内容涵盖五大要点:会计报告、会计科目、会计簿籍及凭证、会计事务处理程序、内部审核之处理程序。会计报告主要是满足报表使用者的需要,分为对内和对外两种报告:对内报告系配合各基金各级管理人员管理与控制的需要,需在个别会计制度内自行拟订;对外报告是为了便于有关机关的综合汇编及督导考核。会计科目旨在汇集同类会计事项的金额,以表达其在基金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中的地位。簿记组织、簿籍及凭证在性质上属于会计基本工作,主要是为了适应其实际需要,需要酌情考虑方能设置。会计事务处理程序旨在使各基金对各项基本会计准则及新近采用的会计理论趋于一致,进而使校务基金能一致处理,以发挥会计管理功能。内部审核的处理程序旨在加强各基金内部审核,希望通过加强内部审核,以兴利除弊及提高业务绩效。
(三)历史沿革
笔者将台湾公立高校校务基金制度历史沿革分为三个阶段(见表1):试点阶段(1995-1996年)、推广阶段(1996-1998年)及简并阶段(1988年至今)。
二、台湾师范大学校务基金的运作机制
台湾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台师大),其前身为日治时期1922年创立的“台湾总督府高等学校”,台湾光复后原地创立台湾省立师范学院,时为台湾四大学府之一。台师大至今已培养出近10名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是台湾地区师范大学的翘楚。2015年,QS世界大学教育学领域调查中,台师大名列全球第22名,为华人师范教育排名最好的学校。故择其为研究对象,以察台湾公立大学校务基金制度。
(一)校务基金设立宗旨
台师大自1998年起实施校务基金制度,学校在法定范围内享有财务自主权,其主要目的是减轻政府负担,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以提升台师大的办学绩效,促进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并奠定厚实的学术研究基础,培育专业精英人才,使台师大跻身世界一流高等学府之列。为实现校务基金设立的宗旨,台师大积极开源节流,采取诸多举措以广纳社会资源,实现捐资助学。
(二)校务基金组织结构(见图1)
1.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
台湾“《国立大学院校校务基金设置条例》”修正条文第四条规定,设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有:第一,审议校务基金年度预算拟编;第二,对校务基金经费收支及运用进行绩效考核;第三,审议年度财务规划及年度投资规划;第四,依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审议自筹收入收支管理;第五,审议其他关于校务基金预决算、收支、保管及运用事项[2]。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运作所需的工作人员主要由学校现有人员派遣,必要时可以选用若干专业人员。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需要视任务需要来分组办事,其组成方式由学校决定,一般设置委员7~15人,由校长担任召集人,其中不兼任行政职务的教师代表不得少于1/3,必要时聘请校外专业人士参与;委员任期两年,由校长遴选,经校务会议同意后方可聘任。[3]
台师大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企划组、资金运作组、综合业务组和学杂费审议组四个分组:企划组负责规划及办理有关校务基金开源、节流、预算编制等事宜;资金运作组负责掌管资金的调度、运用等事宜;综合业务组负责掌管台师大场地、设备收费标准的审查及秘书、行政等事宜;学杂费审议组负责审议台师大学杂费收费标准调整等事宜。会计室每月按编定的经费执行,对各单位进行具体执行管控以把握执行效率。重大项目与工程部分则交由管考委员会统一管理。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运作有标准的作业流程,经费运用原则上以年度预算为主,年度预算包括经常费用与需经外审处理的大型仪器设备费,如有特别需求,则必须让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动用准备金来应对,整个校务基金主要是配合学校整体的校务发展来做相应的支配与使用。[4]
2.经费稽核委员会
为强化内部控制及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有效运作,台湾教育管理部门对公立大学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校务基金年度总收入在新台币20亿元以上者,应设置专任稽核人员1人至数人,隶属于校长;必要时,得设专责稽核单位,并置稽核主管1人。第二,年度总收入未达新台币20亿元者,准许使用第一款规定,或置隶属于校长的兼任稽核人员;专任及兼任稽核人员应具备稽核工作经验及相关专业背景,所需人力由各校现有预算员额内调整,稽核主管需要按照合同聘用;前项稽核人员执行稽核单位的任务时,其回避事项由教育管理部门来定。公立大学校院稽核人员或稽核单位的任务如下:第一,人事、财务、营运及关系人交易事项,涉及校务基金交易循环的事后查核;第二,现金出纳及坏帐处理的事后查核;第三,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固定资产等的稽核及盘点;第四,校务基金各项业务绩效目标达成度的定期评估、稽催及汇整报告;第五,校务基金运用效率与各项支出效益的查核及评估;第六,其他项目稽核事项。[5] 2000年,台师大设置经费稽核委员会负责校务基金收支保管与运用的监督工作,依内部稽核制度与施行细则运作。其经费稽核委员会设置委员7~15人,从校务会议成员中推选产生,但其成员不得与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重叠。[6]
3.投资管理小组
为确保校务基金永续经营,并提升其对校务发展效益,台湾教育管理部门规定,公立大学院校提出年度投资规划并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以投资如下项目:第一,存放公民营金融机构;第二,购买公债、“国库券”或其他短期票券;第三,投资于与校务发展或研究相关的公司及企业,除以研究成果或技术作价无偿取得股权者外,得以自筹收入作为投资资金来源;第四,其他具有收益性及安全性,并有助于增进效益的投资。上述第三项及第四项的投资额度上限由教育管理部门规定。对于学杂费收入及其他自筹收入具有特定用途者,不得作为第三项投资资金来源。
公立大学校院为处理各种投资事宜,一般组成投资管理组,拟订年度投资规划及执行各项投资评量与决策,并定期将投资效益向管理委员会报告;投资管理小组成员的选出方式、应具备资格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等规定,由各校自行规定。
(三)校务基金的运行模式
台湾校务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编制的预算拨付和自筹收入,其中自筹收入包括学杂费收入、推广教育收入、产学合作收入、政府科研补助或委托办理的收入、场地设备管理收入、受赠收入、投资收益等,主要用于教学与研究支出,人事费用支出,学生奖助金支出,推广教育支出,产学合作支出,增设、扩充、改良资产支出及其他与校务发展有关的支出。为更好地充分利用校务基金,台师大采取了如下运行模式。
1.定期召开会议
台师大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置办法对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其次级各组会议的召开时间、程序、列席人员等有明确规定。台师大管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需召开临时会;开会时,需请相关单位人员列席。经费稽核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委员由校务会议选出,各学院皆有代表。
2.提交年度报告
台师大经费稽核委员会每年都依据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年度稽核计划,并形成年度稽核报告,向校务会议报告。投资管理组拟定的投资规划及效益应纳入学校财务规划报告书、校务基金绩效报告书并送教育管理部门备查。
3.实施集体决策
虽然校长是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经费稽核委员会亦隶属于校长,但重大事项还须校务会议集体决策通过方可具体执行。
4.设立专门机构分别负责校务基金事务
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成为台师大校务基金的专门管理机构,又下设四组分别负责具体执行事宜;经费稽核委员会主要负责校务基金的审核与监督事宜,为监督机构;投资管理组主要管理校务基金的各项投资事宜,以确保校务基金的持续发展。
三、对大陆高校财务制度发展的启示
台师大校务基金会计制度运作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符合现行财务制度思潮。有关财务报表编制、揭露及会计处理,原则上与台湾财务准则公报的规定相同,若有不同时,则在该制度中明确规范。第二,促进公、私立学校财务处理一致,使公、私立学校的会计资料可供比较、分析,有利于教育政策的形成与制定。第三,财务科目分类统一。使各基金财务报表内容与形式统一,并恰当呈现财务状况及执行收支结果,使主管机关及其他报表使用者可以利用财务报表作比较、分析而制定决策。第四,适应无纸化需要。制度设计及会计科目编号,适合计算机作业,并便于汇总、比较与分析,以达信息化之目的。第五,法律制度保障相对完善。除“《预算法》”、“《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设置条例》”、“《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7]、“《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管理及监督办法修正条文》”等法规外,台师大亦依据学校特征制定了《台湾师范大学经费稽核委员会内部稽核制度与施行细则》、《台湾师范大学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置办法》[8]、《台湾师范大学校务基金自筹收入收支管理规定》[9]等,配套制度较为健全,便于施行。
台师大副校长陈琼花指出,为应对校务发展计划所需要的庞大经费,台师大须提升自筹资金能力,积极开源节流以扩增校务基金,计划采取如下措施: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及开源节流措施;严格管理支出,以节省开支;继续推行课程改革,节省超钟点与兼课钟点费支出;大力推行雇佣化措施,节省人事支出;以企业化经营策略,达到学校永续发展的目标。
相较于台湾高校而言,当下我国大陆地区各公立高校财务管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整体还不够成熟规范,与目前大学的发展要求不相匹配。借鉴台湾公立高校校务基金制度的合理之处,大陆公立高校应以大学内部治理改革为契机,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一步完善公立高校财务管理制度。首先,健全财务管理相关法律制度,尤其是配套规章细则,提供法律保障。其次,紧跟财务思潮,不同时期财务管理亦带有时代特色,要与时俱进。再次,完善管理与监督机制,提升绩效。最后,加强财务信息公开,增强有效披露,增加透明度。[10]
注释:
①②资料整理自“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会计制度”之一致规定。
参考文献:
[1]王涛涛.台湾公立大学校务基金研究[J].大学(研究版),2015(2):53-67.
[2]“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设置条例”[EB/OL].http://www.fae.cn/fg/detail17606.html,2004-08-13.
[3]“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管理及监督办法修正条文”[EB/OL].http://www.docin.com/p-420790078.html,2015-12-30.
[4]陈琼花.台湾师范大学之校务基金管理现况[EB/OL].http://wenku.baidu.com/link?url=WsIspsuGRiPbvuQZPoytP6eMF0NtVlfZ5EI9IIT0aRzivmSxu3Ey_KmeV2IGL2oXdB_VTJIwMcTg8PjMLJgNyCWHo4H22GeaEKzHeopsAam,2011-02-22.
[5]台湾师范大学经费稽核委员会内部稽核制度与施行细则[EB/OL].http://wenku.baidu.com/link?url =k6qFxVGe-VvXO0kD7NGtN3oETVZBMFv2uvHVfosE_qBEoBgJpAnBlr9mJUcL_dbfamj1_FYJyGwo7hKfIeMNXd2ntYfdrXvgZmHfzUpUbve,2012-02-07.
[6]台湾师范大学2014年度校务基金业务计划及预算说明:13-15.[EB/OL].http://www.itc.ntnu.edu.tw/main.php,2015-02-17.
[7]“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EB/OL].http://www.ntnu.edu.tw/scr/,2014-05-09.
[8]台湾师范大学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置办法[EB/OL].http://wenku.baidu.com/link?url=DbybIVr EXZv-vsuZtlp8VgRRn_1VLpZbZwQRHNWS9We 5az7spPio7dCeriBw2bOvUlPXFs7u7KdKvdQ2c1V5ci ZcC7lsXDJ5d7242rCuSrG,2013-02-11.
[9]台湾师范大学校务基金自筹收入收支管理规定.[EB/OL].http://www.ntnu.edu.tw/scr/,2013-05-12.
[10]姜宏青,孙晓琦.我国大陆、香港、台湾高校财务信息披露比较与借鉴[J].财会通讯,2014(6):122-125.
编辑 吴婷 校对 朱婷婷
关键词:校务基金;台湾师范大学;财务制度;公立高校
高等教育财政管理是大学治理的纽带,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必要途径,亦是加强财务监督的有力举措,其重要性随着我国高校治理改革的不断深化愈发凸显。校务基金制度是台湾公立高校独特的财务制度,大陆学者研究相对较少,且偏于宏观介绍,鲜见个案分析。台湾师范大学校务基金制度发展较为成熟,故择其为研究对象并深入挖掘其运作机制、内在机理及未来走向,以期对大陆公立高校财务制度的完善有所启示。
一、台湾公立高校校务基金制度
台湾公立高校校务基金制度亦称校务基金会计制度,是指台湾公立高校按照“《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设置条例》”及“《预算法》”规定,遵循预算程序设置,编制附属单位预算特种基金的一系列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1]
(一)产生背景
1996年以前,台湾公立大学的预算制度与公务机关相同,均为单位预算,其收入一律上缴“国库”,其支出则编列预算,由“国库”支配,未用完的预算资金,除经核准保留外,必须缴库。该制度缺乏对学校开源节流的鼓励,加上教育资源有限而教育需求不断扩大,使台湾高等教育经费分配压力重重。为促进台湾公立大学财务资源的有效运作,提高运营绩效,最终提高高等教育品质,台湾教育管理部门积极研拟财务改革方案,将公立大学的财务制度由公务预算体制转变为基金体制(附属单位预算),由此形成了台湾公立高校的校务基金制度。
(二)内容要点
台湾公立高校校务基金制度的内容涵盖五大要点:会计报告、会计科目、会计簿籍及凭证、会计事务处理程序、内部审核之处理程序。会计报告主要是满足报表使用者的需要,分为对内和对外两种报告:对内报告系配合各基金各级管理人员管理与控制的需要,需在个别会计制度内自行拟订;对外报告是为了便于有关机关的综合汇编及督导考核。会计科目旨在汇集同类会计事项的金额,以表达其在基金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中的地位。簿记组织、簿籍及凭证在性质上属于会计基本工作,主要是为了适应其实际需要,需要酌情考虑方能设置。会计事务处理程序旨在使各基金对各项基本会计准则及新近采用的会计理论趋于一致,进而使校务基金能一致处理,以发挥会计管理功能。内部审核的处理程序旨在加强各基金内部审核,希望通过加强内部审核,以兴利除弊及提高业务绩效。
(三)历史沿革
笔者将台湾公立高校校务基金制度历史沿革分为三个阶段(见表1):试点阶段(1995-1996年)、推广阶段(1996-1998年)及简并阶段(1988年至今)。
二、台湾师范大学校务基金的运作机制
台湾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台师大),其前身为日治时期1922年创立的“台湾总督府高等学校”,台湾光复后原地创立台湾省立师范学院,时为台湾四大学府之一。台师大至今已培养出近10名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是台湾地区师范大学的翘楚。2015年,QS世界大学教育学领域调查中,台师大名列全球第22名,为华人师范教育排名最好的学校。故择其为研究对象,以察台湾公立大学校务基金制度。
(一)校务基金设立宗旨
台师大自1998年起实施校务基金制度,学校在法定范围内享有财务自主权,其主要目的是减轻政府负担,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以提升台师大的办学绩效,促进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并奠定厚实的学术研究基础,培育专业精英人才,使台师大跻身世界一流高等学府之列。为实现校务基金设立的宗旨,台师大积极开源节流,采取诸多举措以广纳社会资源,实现捐资助学。
(二)校务基金组织结构(见图1)
1.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
台湾“《国立大学院校校务基金设置条例》”修正条文第四条规定,设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有:第一,审议校务基金年度预算拟编;第二,对校务基金经费收支及运用进行绩效考核;第三,审议年度财务规划及年度投资规划;第四,依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审议自筹收入收支管理;第五,审议其他关于校务基金预决算、收支、保管及运用事项[2]。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运作所需的工作人员主要由学校现有人员派遣,必要时可以选用若干专业人员。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需要视任务需要来分组办事,其组成方式由学校决定,一般设置委员7~15人,由校长担任召集人,其中不兼任行政职务的教师代表不得少于1/3,必要时聘请校外专业人士参与;委员任期两年,由校长遴选,经校务会议同意后方可聘任。[3]
台师大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企划组、资金运作组、综合业务组和学杂费审议组四个分组:企划组负责规划及办理有关校务基金开源、节流、预算编制等事宜;资金运作组负责掌管资金的调度、运用等事宜;综合业务组负责掌管台师大场地、设备收费标准的审查及秘书、行政等事宜;学杂费审议组负责审议台师大学杂费收费标准调整等事宜。会计室每月按编定的经费执行,对各单位进行具体执行管控以把握执行效率。重大项目与工程部分则交由管考委员会统一管理。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运作有标准的作业流程,经费运用原则上以年度预算为主,年度预算包括经常费用与需经外审处理的大型仪器设备费,如有特别需求,则必须让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动用准备金来应对,整个校务基金主要是配合学校整体的校务发展来做相应的支配与使用。[4]
2.经费稽核委员会
为强化内部控制及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有效运作,台湾教育管理部门对公立大学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校务基金年度总收入在新台币20亿元以上者,应设置专任稽核人员1人至数人,隶属于校长;必要时,得设专责稽核单位,并置稽核主管1人。第二,年度总收入未达新台币20亿元者,准许使用第一款规定,或置隶属于校长的兼任稽核人员;专任及兼任稽核人员应具备稽核工作经验及相关专业背景,所需人力由各校现有预算员额内调整,稽核主管需要按照合同聘用;前项稽核人员执行稽核单位的任务时,其回避事项由教育管理部门来定。公立大学校院稽核人员或稽核单位的任务如下:第一,人事、财务、营运及关系人交易事项,涉及校务基金交易循环的事后查核;第二,现金出纳及坏帐处理的事后查核;第三,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固定资产等的稽核及盘点;第四,校务基金各项业务绩效目标达成度的定期评估、稽催及汇整报告;第五,校务基金运用效率与各项支出效益的查核及评估;第六,其他项目稽核事项。[5] 2000年,台师大设置经费稽核委员会负责校务基金收支保管与运用的监督工作,依内部稽核制度与施行细则运作。其经费稽核委员会设置委员7~15人,从校务会议成员中推选产生,但其成员不得与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重叠。[6]
3.投资管理小组
为确保校务基金永续经营,并提升其对校务发展效益,台湾教育管理部门规定,公立大学院校提出年度投资规划并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以投资如下项目:第一,存放公民营金融机构;第二,购买公债、“国库券”或其他短期票券;第三,投资于与校务发展或研究相关的公司及企业,除以研究成果或技术作价无偿取得股权者外,得以自筹收入作为投资资金来源;第四,其他具有收益性及安全性,并有助于增进效益的投资。上述第三项及第四项的投资额度上限由教育管理部门规定。对于学杂费收入及其他自筹收入具有特定用途者,不得作为第三项投资资金来源。
公立大学校院为处理各种投资事宜,一般组成投资管理组,拟订年度投资规划及执行各项投资评量与决策,并定期将投资效益向管理委员会报告;投资管理小组成员的选出方式、应具备资格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等规定,由各校自行规定。
(三)校务基金的运行模式
台湾校务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编制的预算拨付和自筹收入,其中自筹收入包括学杂费收入、推广教育收入、产学合作收入、政府科研补助或委托办理的收入、场地设备管理收入、受赠收入、投资收益等,主要用于教学与研究支出,人事费用支出,学生奖助金支出,推广教育支出,产学合作支出,增设、扩充、改良资产支出及其他与校务发展有关的支出。为更好地充分利用校务基金,台师大采取了如下运行模式。
1.定期召开会议
台师大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置办法对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其次级各组会议的召开时间、程序、列席人员等有明确规定。台师大管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需召开临时会;开会时,需请相关单位人员列席。经费稽核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委员由校务会议选出,各学院皆有代表。
2.提交年度报告
台师大经费稽核委员会每年都依据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年度稽核计划,并形成年度稽核报告,向校务会议报告。投资管理组拟定的投资规划及效益应纳入学校财务规划报告书、校务基金绩效报告书并送教育管理部门备查。
3.实施集体决策
虽然校长是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经费稽核委员会亦隶属于校长,但重大事项还须校务会议集体决策通过方可具体执行。
4.设立专门机构分别负责校务基金事务
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成为台师大校务基金的专门管理机构,又下设四组分别负责具体执行事宜;经费稽核委员会主要负责校务基金的审核与监督事宜,为监督机构;投资管理组主要管理校务基金的各项投资事宜,以确保校务基金的持续发展。
三、对大陆高校财务制度发展的启示
台师大校务基金会计制度运作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符合现行财务制度思潮。有关财务报表编制、揭露及会计处理,原则上与台湾财务准则公报的规定相同,若有不同时,则在该制度中明确规范。第二,促进公、私立学校财务处理一致,使公、私立学校的会计资料可供比较、分析,有利于教育政策的形成与制定。第三,财务科目分类统一。使各基金财务报表内容与形式统一,并恰当呈现财务状况及执行收支结果,使主管机关及其他报表使用者可以利用财务报表作比较、分析而制定决策。第四,适应无纸化需要。制度设计及会计科目编号,适合计算机作业,并便于汇总、比较与分析,以达信息化之目的。第五,法律制度保障相对完善。除“《预算法》”、“《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设置条例》”、“《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7]、“《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管理及监督办法修正条文》”等法规外,台师大亦依据学校特征制定了《台湾师范大学经费稽核委员会内部稽核制度与施行细则》、《台湾师范大学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置办法》[8]、《台湾师范大学校务基金自筹收入收支管理规定》[9]等,配套制度较为健全,便于施行。
台师大副校长陈琼花指出,为应对校务发展计划所需要的庞大经费,台师大须提升自筹资金能力,积极开源节流以扩增校务基金,计划采取如下措施: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及开源节流措施;严格管理支出,以节省开支;继续推行课程改革,节省超钟点与兼课钟点费支出;大力推行雇佣化措施,节省人事支出;以企业化经营策略,达到学校永续发展的目标。
相较于台湾高校而言,当下我国大陆地区各公立高校财务管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整体还不够成熟规范,与目前大学的发展要求不相匹配。借鉴台湾公立高校校务基金制度的合理之处,大陆公立高校应以大学内部治理改革为契机,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一步完善公立高校财务管理制度。首先,健全财务管理相关法律制度,尤其是配套规章细则,提供法律保障。其次,紧跟财务思潮,不同时期财务管理亦带有时代特色,要与时俱进。再次,完善管理与监督机制,提升绩效。最后,加强财务信息公开,增强有效披露,增加透明度。[10]
注释:
①②资料整理自“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会计制度”之一致规定。
参考文献:
[1]王涛涛.台湾公立大学校务基金研究[J].大学(研究版),2015(2):53-67.
[2]“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设置条例”[EB/OL].http://www.fae.cn/fg/detail17606.html,2004-08-13.
[3]“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管理及监督办法修正条文”[EB/OL].http://www.docin.com/p-420790078.html,2015-12-30.
[4]陈琼花.台湾师范大学之校务基金管理现况[EB/OL].http://wenku.baidu.com/link?url=WsIspsuGRiPbvuQZPoytP6eMF0NtVlfZ5EI9IIT0aRzivmSxu3Ey_KmeV2IGL2oXdB_VTJIwMcTg8PjMLJgNyCWHo4H22GeaEKzHeopsAam,2011-02-22.
[5]台湾师范大学经费稽核委员会内部稽核制度与施行细则[EB/OL].http://wenku.baidu.com/link?url =k6qFxVGe-VvXO0kD7NGtN3oETVZBMFv2uvHVfosE_qBEoBgJpAnBlr9mJUcL_dbfamj1_FYJyGwo7hKfIeMNXd2ntYfdrXvgZmHfzUpUbve,2012-02-07.
[6]台湾师范大学2014年度校务基金业务计划及预算说明:13-15.[EB/OL].http://www.itc.ntnu.edu.tw/main.php,2015-02-17.
[7]“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EB/OL].http://www.ntnu.edu.tw/scr/,2014-05-09.
[8]台湾师范大学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置办法[EB/OL].http://wenku.baidu.com/link?url=DbybIVr EXZv-vsuZtlp8VgRRn_1VLpZbZwQRHNWS9We 5az7spPio7dCeriBw2bOvUlPXFs7u7KdKvdQ2c1V5ci ZcC7lsXDJ5d7242rCuSrG,2013-02-11.
[9]台湾师范大学校务基金自筹收入收支管理规定.[EB/OL].http://www.ntnu.edu.tw/scr/,2013-05-12.
[10]姜宏青,孙晓琦.我国大陆、香港、台湾高校财务信息披露比较与借鉴[J].财会通讯,2014(6):122-125.
编辑 吴婷 校对 朱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