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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节水降耗工作,白城市严格规范取水项目审批管理。一是限制对取用水总量已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新增取水建设项目审批。二是限制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项目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