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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第5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具体操作事项明确补充公告如下:一、2013年12月31日(含)前,已经按照原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