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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过程中。财务部门按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当期确认的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确认的收入),与计划部门上报的实际的产值不符,不能正确核算企业利润,为企业成本核算工作增加了难度,本文就工程施工企业如何规避财务部门确认的收入与计划部门上报的产信不符的问题予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