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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87年6月11日在加拿大国家档案馆的发展史上是个不寻常的日子。从这一天起,新修订的加拿大国家档案馆法正式生效;于1912年颁布的加拿大公共档案馆法从此终止施行。 新法全名为《加拿大国家档案馆、联邦机构文件和相关法规修正法》,共十五条,分名称、定义、国家档案馆、任务与权限、联邦机构文件与政府文件、录制品的存放、协商委员会、财务规定、一般规定、暂行措施、版权法、废止、生效等部分,其内容主要有: